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路灯全套验收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8/10 5:48:44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表303-18 建筑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灯

安装检验批量质量验收记录

迁安首钢生活工程名称 小区太阳能道路照明工程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 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检控项目 序号 北京中安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专业工长 分项工程名称 迁安首钢生活小区太阳能道路照明工程 王景林 项目经理 沈俊杰 验收部位 庭院灯 太阳能路灯灯安装照明工程参考由质监局出版的《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技术规范》标准号是DB11/T542-2008。 分包项目经理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施工班组长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 1 建筑物彩灯安装规定 2 霓虹灯安装规定 主 控 项 目 3 建筑物景观灯具安装规定 4 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规定 5 庭院灯安装规定 1 建筑物彩灯安装规定 一 般 项 目 2 霓虹灯安装规定 3 建筑物景观灯安装与保护 4 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 5 庭院灯灯安装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 第21.1.1条 第20.2.2条 第21.1.3条 第21.1.4条 第21.1.5条 符合设计安装要求 第21.2.1条 第21.2.2条 第21.2.3条 第21.2.4条 第21.2.5条 符合设计安装要求 符合设计安装要求 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王景林 2007年 10月 2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表303-20 建筑物通电照明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迁安首钢生活工程名称 小区太阳能道路照明工程 施工单位 北京中安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执行标 准名称及编号 标准号是DB11/T542-2008。 分包单位 检控项目 序号 分包项目经理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施工班组长 太阳能路灯安装照明工程参考由质监局出版的《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技术规范》专业工长 分项工程名称 迁安首钢生活小区太阳能道路照明工程 王景林 项目经理 沈俊杰 验收部位 路灯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符合设计安装要求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 1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主 控 项 目 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2 公安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连续试运行时间应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启示运行状态一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障碍 一 般 项 目 施工单位检 查结果评定 第23.1.2条 第23.1.1条 符合设计安装要求 符合设计安装要求 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王景林 2007年 10月 25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表303-20 建筑物通电照明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迁安首钢生活工程名称 小区太阳能道路照明工程 施工单位 北京中安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专业工长 分项工程名称 迁安首钢生活小区太阳能道路照明工程 王景林 项目经理 沈俊杰 验收部位 庭院灯 施工执行标 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检控项目 序号 太阳能路灯安装照明工程参考由质监局出版的《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技术规范》标准号是DB11/T542-2008。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符合设计安装要求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 1 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主 控 项 目 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2 公安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连续试运行时间应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启示运行状态一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障碍 一 般 项 目 施工单位检 查结果评定 第23.1.2条 第23.1.1条 符合设计安装要求 庭院灯符合设计安装要求 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王景林 2007年 10月 2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搜索更多关于: 路灯全套验收  的文档
路灯全套验收 .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6k4e20s5la4mg6283wb7_5.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