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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价格
8.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A包:固定单价,总价据实结算。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规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维护、质检(自检)、检验、检测、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招标代理费、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B包:固定总价。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8.2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8.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充分对工程现场实地考察,获取踏勘资料并充分了解招标人的建设意图,按现行的《山东省市政(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等及泰安市相关费用信息、价格信息和本企业的市场信息,当地人工费水平及材料价格、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本工程特点及风险等因素,考虑现场施工难度及一切风险因素,结合本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按工程量清单自主竞报单价及总价。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及工期(含质保期)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总和,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否则按废标处理。
8.4 投标人报价:A包包括承担本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验收和保修所需的所有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费、安装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等所有费用;B包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金等以及所有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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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投标人在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劳务、管理、运输、材料、检测、措施费、验收、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风险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实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
8.6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成交投标人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而造成的处罚,费用由中标投标人自行承担。
8.7 技术规范、施工规范、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
8.8 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如分项计算错误或有遗漏,视为投标人的减让,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8.9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10 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本工程实际自主报价,材料价格除招标文件规定外,可参照泰安市材料价格信息或者按市场价格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投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投报。计价方式按现行税费标准。
8.11 本次招标范围的所有工程,承包方均应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优质选材,合格施工。招标人要求的材料全部为国标产品。所有材料均需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凡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均由招标人驻工地代表会同监理工程师(如有)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8.12 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费用综合考虑,不再另行增加价款。
8.13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中标投标人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而造成的处罚,费用由中标投标人自行承担。
8.14 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需求变更引起的工作量调整部分以及由于经招标单位认可的材料更换引起的费用调整部分,本次已报的综合单价固定,其余可以双方协商调整。
8.15 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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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总价(投标总价)不变。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第四章所规定内容; (3)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0.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的格式
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及规定条件执行。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个日历日内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见前附表。
12.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合同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现场踏勘
13.1各报名投标人应在招标人的协助下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 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工程量清单及编制报价及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投标人应对知悉的招标人的所有信息保密。
13.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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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全部责任。
13.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13.5 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统一A4纸打印,按包分别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投标文件一式八份:一份“正本”和七份“副本”,并在封面右上角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唱标单(投标一览表)与正本不符的,以唱标单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投标文件不按规定装订、盖章及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密封在同一密封包内,密封包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包封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并在封口处注明“......于 年 月 日 之前不准启封(公章)......”(密封包格式详见附表)。
15.2为方便开标、唱标,请投标人另外按包分别准备3份“唱标单/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包内,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密封包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在封面上注明唱标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密封包封格式见附表)。
不按规定密封及标记的,其投标无效。 16、投标地点及起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起止时间及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单位。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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