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
范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考试取得的
凡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址(镇江办证地址详见附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相关表格附后(可下载):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江苏省会计人员大体信息表》(表1)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利用A4纸。下同) (二)免试取得的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申领时须依照《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4一、42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大体信息表》(表1)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发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刻、工作单位等变更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时办理变更记录。变更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变更事项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江苏省会计人员大体信息表》(表1)
5.变更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调出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记录表》(表2) 4﹒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江苏省会计人员大体信息表》(表1)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记录表》(表2) 5.调入后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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