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氧合(1)吸入气氧浓度,每一例全身麻醉患者,均应持续记录吸人气氧浓度。单位符合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2)血液氧合,在所有麻醉方式下,均应持续记录定量评估氧合的数据,如脉搏氧饱和度。可以直接记录数据,也可以用图示表示,应至少15min记录一次血液氧合的数据。通气(1)进行机械通气的病例。自置入气管导管、双腔支气管导管、喉罩以及其他特殊型通气管等进行通气后宜记录设定的呼吸参数,宜包括:潮气量、呼吸频率等,记录在纵坐标0~30范围内。术中如果调整呼吸参数,宜在调整时重新记录呼吸参数。 呼吸频率用图示表示。宜连续监测呼出气二氧化碳浓度(如二氧化碳曲线图、二氧化碳测定法或质谱分析法),并记录数据,宜至少30min记录一次数据。除非因患者、手术或者设备等原因使监测无效。上述数据记录直至拔除气管导管、双腔支气管导管、喉罩以及其他特殊型通气管。单位符合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督查人员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科室整改措施:
科主任签名: 整改日期: 年 月 日 整改落实及追 踪效果评价 追踪日期: 年 月 日 追踪人: 科室签收: 年 月 日 医务科: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一联职能部门存档,一联反馈科室存档
职能部门监管记录表
职能部门: 督查内容 督导科室: 1.一般信息、离室信息填写是否完整 2.术前情况填写是否规范 3.术中情况、术中用药、术中监测是否准确
4.标记及备注是否规范 5.麻醉期间并发症、特殊事件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是否记录 督 存在 1. 麻醉期间并发症、特殊事件或突发情况及处理记录不详细。 查 反 馈 问题 2. 无离室信息记录。 整改1、麻醉期间所有并发症、特殊事件或突发情况及处理均应详细、措施 准确、真实记录。 2、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书写麻醉期间特殊事件或突发情况及处理,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 3、若麻醉期间未出现并发症、特殊事件或突发情况,应记录为:无特殊情况。 4.患者离开手术间之前,应逐项填写离室信息。勾选项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据实填写在备注中。例如:持续泵入的血管活性药物、镇静药物、胰岛素、镇痛泵等。 督查人员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科室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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