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瑞光热电一期2×300MW机组建设工程 气化风机技术协议
2.5 进口清单 序号 1 2 3 4 名 称 罗茨泵 罗茨泵 轴承 空气过滤指示器 规格型号 SNH811 SNH806 135501-00820 单位 台 台 套 只 数量 4 4 8 8 生产厂家 法国Hibon 法国Hibon 瑞士SKF 美国E.P.C公司 备注 含本体中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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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供方翻译成中文(免费)。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供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草签后1个月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需方确认。
1.4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供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6 供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2 技术资料
1. 设备基础图纸资料
2. 配合电站设计提供的资料与图纸
2.1灰库气化风机和灰斗气化风机及空气加热器安装图 2.2 灰库气化风机和灰斗气化风机及空气加热器接口图 3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的其它技术文件和图纸
供方提供下列资料(1周内):
3.1 装配总图、安装总图、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3.2 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操作规程(产品使用说明书); 3.3 产品易损件加工制造图纸; 3.4 设备基础荷载图和接口资料;
3.5 设备的调整试验规定、维修说明、维修质量标准和质量检验书; 3.6 产品电气原理图
3.7气化风机系统控制、保护、连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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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它说明
4.1供方要求需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在合同中明确。 4.2图纸资料的具体交付进度在签定合同时明确。 4.2上述图纸资料可在签定合同时增减,调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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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供方应在适当时间向用户提供有关设备的检验、验收标准;
1.2 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供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供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供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 性能验收试验
3.1 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3.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需方现场。
3.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性能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4 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主持,供方参加。试验大纲由需方提供,与供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如试验在现场进行,供方按本附件3.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财力等由供方提供。 3.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流量、升压压力、噪声
3.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有关标准执行) 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性能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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