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产货物。签约后,工厂即着手生产货物。 6、交货。生产完成后,工厂依合同放货给出口商。
7、支付货款。工厂放货的同时,出口商支付货款,交易完成。
8、缴税。合同完成后,工厂还需到国税局就该笔合同的收益缴付税款,增值税率与综合费用费率可在\淘金网\的\其他费用\中查到,以合同金额乘之即得税款。
出口商(L/C方式下的履约流程)
1、推销。
2、询盘,又称为询价。进口商收到出口商的业务推广函电或看到广告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有意进一步洽商的出口商予以询盘(Inquiry),以期达成交易。
3、发盘,又称为报价。出口商按买主来函要求,先向供货的工厂询盘,然后计算出口报价回函给进口商。
4、签订合同。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正式签订外销合同(Contract或Agreement)。可以由出口商起草,也可以由进口商起草,注意起草与确认合同时双方都需填写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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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核销单。为保证企业严格按照正常贸易活动的外汇需要来使用外汇,杜绝各种形式的套汇、逃汇、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规定企业对外付汇要通过国家审核,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进口商须在开证前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凭以办理进口付汇手续;其他结算方式下则在付款前领此单。
6、申请开信用证。进口商填妥付汇核销单后,再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向其有往来的外汇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7、开信用证。开证银行接受申请并根据申请书开立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经返还进口商确认后,将信用证寄给出口地银行(在出口国称通知银行),请其代为转送给出口商。
8、通知信用证。出口地银行填妥《信用证通知书》(Notification of Documentary Credit),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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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接受信用证。出口商收到通知银行送来的信用证后,经审核无误,接受信用证,即可开始备货、装船等事宜。如信用证有误,可要求进口商修改。
10、指定船公司。在CIF或CFR术语下,出口商一边备货,一边还要寻找合适的船公司,以提前做好装运准备;在FOB术语下,此步骤则应由进口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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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订舱。确定好船公司后,出口商即应根据相应的船期,配合装运期限进行订舱,经船公司接受后发给配舱通知,凭以填制其他单据,办理出口报关及装运手续。
12、申请检验。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
(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xport Inspection),并备齐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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