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附图
附图应采用原始图幅,图中的字体、线条和各种标记应清晰可读,签字齐全,宜采用彩图。附图应包括以下图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应涵盖以下图纸的内容):
⑴矿山地形地质图。
⑵矿山地质剖面图(应反映典型矿体形态,数量不少于2张)。 ⑶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工程布置平/剖面图(当矿山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
⑷矿区总平面布置图。 ⑸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⑹矿山开拓系统纵投影图(或矿山开拓系统横投影图)。 ⑺主要水平平面布置图。 ⑻矿井通风系统图。 ⑼采矿方法图。
⑽充填系统图(当采用充填法开采时应附,主要为充填材料输送系统布置图)。
⑾避灾线路图。
⑿全矿(含地下)供电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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