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复制 a) b) 经审批后的文件由文件控制部门进行复制,以备发放。 作业与控制所需的记录由品质部进行印制/复制,并配发至相关使用场所,复印的记录的数量保 证工作所需 。 c) 各部门所需的文件可根据需要进行复制,但必须严格控制。 文件的发放 a) 文件由文件控制部门编制《文件分发记录表》,编制配备表时,应确保相关场所或人员均持有工 作必需的相关文件,配备表由发放部门领导审批。 b) 文件发放时,应按《文件分发记录表》进行发放,发放时应在该相关发放登记表中记录并签字, 以备更改时进行追踪。 文件的有效性控制 a) b) 文件和资料的有效性以《标准文件目录》为手段,进行控制。 《标准文件目录》由文件归口管理控制部门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批。清单中所列文件包括文件归 口管理控制部门归口控制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c) 有效性控制流程如下: 编制有效文件清单 d) → 将清单下发至文件持有部门 → 文件使用部门核对其所持文件清单一致 → 如有不适用或作废文件及时清除 所有文件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查/复核,复核由文件原审核人或部门进行,审核后应对“有效文 件清单”进行复核,即《标准文件目录》应每三年重新编制。 e) 一年内,如文件修订状态发生变更,《标准文件目录》中相应的状态应做出变更。清单中状态变更由 清单持有部门用直接涂改/划改的方式进行,不再进行清单的审批。 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a) 文件的更改一般由原制订部门进行,并由原审批者进行审批,若指定其他人员进行审批时,被指 定人应获得审批所必须的背景材料(如更改原因等)。 b) c) 文件的更改应按规定进行相关部门确定、合议、承认审批后方可实施。 文件更改的形式(直接划改和换页更改)由文件控制部门严格控制。当直接更改/划改次数较多 或可能导致幅面不整,影响质量活动之运作时,应采用换页的形式进行更改。 作废文件的保留和处理 a) 因法律或积累知识为目的,而需保留的作废文件和资料应盖“作废仅供参考”章,以防混淆,该 类文件应单独存放。 b) 不需保留的作废文件和资料,由文件控制部门负责回收并销毁。 相关的公文由行政部接收、登记、呈批、传阅或下发执行。 如存在与质量相关的电子文件(指保存在某一计算机硬盘中供查阅的文件或以光盘、软盘及其 他电子介质形式存储的文件,其发放可以通过文件复制或E-mail方式传递。)应进行控制。 文件原稿的保存 文件原稿和文件变更单原稿由文件归口管理控制部门负责保存,保存期为长期。文件归口管理控制有 关记录由文件控制部门负责保存。 记录格式:《标准文件目录》、《文件分发记录表》 2. 记录的控制 下述记录应纳入控制范围 a) b) c) d) 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质量体系运作、环境体系运行记录; 供应厂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证明等记录; 顾客提供的图纸、协议、电子资料、音像资料、样品等。 产生或接收记录的部门均为记录控制的责任部门。 记录的控制的效果应确保: a) b) c) 按程序文件的规定,对产生和接收的记录进行收集、编目、标识、归档、贮存、查阅和处理; 记录应完整、清晰、分类装订或存放; 记录应按程序文件中规定的保存期限予以保存。 控制程序 记录的收集 一个过程或一次质量活动完毕后,产生记录的责任人所在部门应进行及时收集,避免记录的丢失。 标识 1)记录必须有如下标识内容 (1)记录产生日期 (2)记录填写者签字 2)记录根据需要可有如下标识、内容: (1)可追溯性符号:产品名称及编号、规格型号或其他可追溯性标识。 (2)记录的编号,为保证记录具有唯一标识,应具有唯一编号。 (3)记录的审批者的签字。 编目与归档 a) b) c) 记录应定期分类装订一次。 记录应一年归档一次,归档时应形成案卷归档,资料应为原件。 每一份案卷中,应有案内目录。此目录可借用资料袋上的栏目,以便记载该案卷中保存资料的内 容、份数,也可单独编制目录。 d) e) 记录形成的案卷应予以归档,集中在各记录产生部门保存。 归档的记录案卷在档案管理登记表中进行登记,登记表应填写完整,以便日后进行检索。 贮存、保管 a) 记录保存部门应配备必要的记录档案存放柜子和地点,存放地点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晒、防潮、 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物质等七防要求,存放柜子应牢固、专用。存放地点应经常保持清洁。 b) 各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部门保存的记录案卷进行抽样检查,以确认案卷和卷内文件是否丢失和损 坏,检查方式为口头提醒,不需记录。 c) 借阅 a) 档案仅供从事本职工作的有关人员使用,并办理借阅手续。本职工作以外人员借阅,应有领导同 意的证据。 b) c) 借阅者对借出的档案应保密。 合同有要求时,记录可提供给顾客及其代理查阅。 所有记录的保管期按程序文件中具体规定执行,过期记录应予销毁。 记录可以是文字形式,也可采用光盘等电子媒体形式,当采用电子媒体式保存时,应有相应备份,备份应分开保存。 记录与归档 执行本程序产生的记录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与相应的记录相适应。 记录格式: 《文件和记录销毁申请表》 3. 产品检验、试验和结果处理 控制效果 对检验和试验,检验试验状态的区分标识及不合格品控制等作出规定,以确保正确地检验产品质量,确保不合格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保证只有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入库或发出。 适用范围: 适用的产品:进货产品、半成品、成品。 适用的活动: a.检验和试验控制 b.检验和试验合格与否的状态控制 c.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职责 品质部专职检验员负责检验和试验工作,产品合格与否的标识工作和发现不合格品的评审工作; 品质部经理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报废评审意见的复评审; 操作工负责对出现的不合格品按评审和复评审意见进行处理或纠正。 检验依据:半成品、成品检验应按检验规范执行。 半成品成品的检验试验和结果处理 半成品成品由检验、试验人员进行。 检验结果在产品检验记录中记载。 检验后应对产品合格与否进行标识区分,以保证只有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入库或发出。标识方法见下表: 状态 产品名称 手机主板 合格标识 已检合格 放于不合格托盘 已检不合格 不合格品设置后的标识 返工 放于返工区 报废 放于报废区 不标识/待检区 待检 当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时: a) b) 由检验测试人员或经理按职责权限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可能是返工、报废; 评审结果应在检验记录中记载。 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后,检验人员应按本规定对不合格进行标识,以便操作者进行处理。 按评审意见处理不合格: a) b) c) 责任车间或人员应立即按检验记录中的评审意见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或处理; 返工后的产品应有检验人员重新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才能入库或发出。复检验记录应保存; 报废、返工不合格报废的产品集中,报总经理审批、处理。 检验记录应填写完整、准确、避免涂改。 检验记录应由检验人员进行签署。 不合格品应定期汇总分析,具体按《数据分析》之规定进行。 记录与归档:所有检验试验记录品质部予以保存,保存5年。 记录格式:《IQC来料检验日报表》、《工程首件确认记录表》、《OQC检验日报表》 4. 不合格品控制 品质部应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a)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b)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但法律法规不允许的 除外; c)采取措施,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应用。如进行标识和隔离。 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 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其符合要求。 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如调换修理或其他处理。 不合格品管理业务规则: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范围 适用于产品实现活动的全过程。 职责 品质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 技术部负责不合格品的维修纠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程序 对原材料不合格品的控制。 原材料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应标识和隔离并记录。 由品质部与供方联系,办理退货手续或让步接收。 如要作让步接收,必须进行不合格品的评审。由品质部组织生产部和技术部进行评审,确认 不影响公司的产品质量,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作出让步接收。 生产及交付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控制 生产过程中经检验员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应进行隔离标识和记录,经品质部或检验员认可 后,一般由车间组织返工或返修,必要时(经常发生或性质严重)品质部进行评审或通知生产部采 取纠正措施。 交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隔离、标识和记录,由品质部组织生产部和技术部等有关人 员进行评审。 评审后作出如下处置: a)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的要求; b)进行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收; c)改作他用; d)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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