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竞赛观摩
赛场内设定观摩区域和参观路线,向媒体、企业代表、院校师生及家长等社会公众开放,不允许有大声喧哗等影响参赛选手竞赛的行为发生。指导教师不能进入赛场内指导,可以观摩。赛场外设立展览展示区域,设专人接待讲解。
为保证大赛顺利进行,在观摩期间应遵循以下规则:
1.除与竞赛直接有关工作人员、裁判员、参赛选手外,其余人员均为观摩观众。
2.请勿在选手准备或比赛中交谈或欢呼;请勿对选手打手势,包括哑语沟通等明示、暗示行为,禁止鼓掌喝彩等发出声音的行为。
3.请勿在观摩赛场地内使用相机、摄影机等一切对比赛正常进行造成干扰的带有闪光灯及快门音的设备。
4.不得违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规定的各项纪律。请站在规划的观摩席或者安全线以外观看比赛,并遵循赛场内工作人员和竞赛裁判人员的指挥,不得有围攻裁判员、选手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5.请务必保持赛场清洁,将饮料食品包装、烟头及其他杂物扔进垃圾箱。
6.为确保选手正常比赛,观摩赛上观众席内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任何通讯工具,违者将除本人被驱逐出观摩赛场地,还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所在代表队的选手的成绩进行扣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7.如果对裁判打分及观摩赛成绩产生质疑的,请在通过各参赛队领队向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不得在比赛现场发言。
十七、竞赛直播
1.赛场内部署无盲点录像设备,能实时录制并播送赛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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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赛场外有大屏幕或投影,同步显示赛场内竞赛状况; 3.有条件的可使用网上直播系统;
4.多机位拍摄开闭幕式,制作优秀选手采访、优秀指导教师采访、裁判专家点评和企业人士采访视频资料,突出赛项的技能重点与优势特色。为宣传、仲裁、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十八、资源转化
1.本赛项资源转化工作由本赛项执委会与赛项承办校负责,于赛后30日内向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提交资源转化方案,半年内完成资源转化工作。
2.赛项资源转化的内容包括本赛项竞赛全过程的各类资源。做到赛项资源转化成果应符合行业标准、契合课程标准、突出技能特色、展现竞赛优势,形成满足职业教育教学需求、体现先进教学模式、反映职业教育先进水平的共享性职业教育教学资源。
3.本赛项资源转化成果包含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充分体现本赛项技能考核特点。
4.本赛项所有转化资源做到均符合《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资源转化工作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
5.制作完成本赛项资源上传大赛指定网站。版权由技能大赛执委会和赛项执委会共享,由大赛执委会统一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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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高职组“大气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赛项竞赛试题样卷
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大气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竞
赛
试
题
样
卷
1
选手须知:
1. 任务完成总分为100分,任务完成总时间为4小时。
2. 参赛队应在4小时内完成任务书规定内容。比赛时间到,比赛结束,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根据裁判要求离开比赛场地,不得延误。
3.竞赛试题包含文字及附图、附表。如出现缺页、字迹不清等,立即向裁判提出更换。
4.在计算机上完成的各种图形文件、系统生成的运行记录或程序文件必须存储到指定的磁盘目录及文件夹下。
5.选手提交的试卷用工位号标识,不得出现身份信息。
6.工作任务不分先后顺序,由选手自由分配按时完成。但安装或调试未完成的,不得进行通气运行。
7.比赛中如出现下列情况时另行扣分:
(1)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更换的器件,经裁判组检测后;如果是非人为损坏,由裁判长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人为损坏请参照第(3)点处理,如果是器件正常,每器件扣3分/次。
(2)比赛现场由于选手误操作,导致设备中的水、有害气体溢出,则每次扣10分。
(3)因违规操作而损坏赛场设备及部件的扣分:PLC主机、变频器扣10分/台,仪表及工量具、传感器等扣5分/件,其它设施及系统零部件(除螺丝、螺母、平垫、弹垫外)扣2分/个。后果严重的取消竞赛资格。
(4)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的正常工作扣10分,情节严重者,经执委会批准,由裁判长宣布,取消参赛资格。
(5)带电操作,提醒一次不扣分,第二次扣5分,最多扣5分。 (6)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触电扣10分。
8.任务书中需裁判确认的部分,参赛选手须先举手示意,由裁判签字确认后有效。
9.记录附表中数据用黑色水笔填写,表中数据文字涂改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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