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公司 质量保证协议
8.8甲方在进厂检验和生产及使用中,若发现乙方供应的产品仍为之前退回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或混有之前退回的存在质量问题产品,未进行改善又交甲方的,或者改善无效,问题重复发生的,除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处理外,每次对乙方处罚5000~10000元。
8.9对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已销售产品“三包”索赔的,甲方向乙方索赔“三包”费。费用包括:顾客的三包索赔费用;修理费;维修人员差旅费。
8.10乙方的供货质量状况较差,质量问题持续发生无明显改善,甲方有权对其处罚2000~5000元,对严重影响甲方生产、顾客交付及产品质量的,甲方有权调整其供货比例或暂停其供货,在乙方整改到位,经甲方相关部门评审合格后,可恢复其供货比例或恢复其正常供货。 8.11在影响甲方生产、交付顾客的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存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作出挑选、返修/返工等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事后仍应向乙方反馈其产品质量问题。
8.12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顾客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除按本协议承担相关赔偿外,还依法承担有关责任。
8.13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已销售产品批量质量问题,对甲方产品对甲方造成严重质量信誉、品牌信誉影响的,甲方除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索赔外,有权向乙方要求1万~50万的索赔。
8.14当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格供方资格,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一切合同、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a)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一年内两次暂停使用或在产品试验及顾客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
质量问题、事故。
b) 经二方审核最终结论为不通过。
c) 因乙方原因,外协外购件连续三个月停止供货,原材料连续六个月停止供货。 d)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外协外购产品(部分工序外协除外)或委托加工进行转包。
九、索赔程序
9.1甲方依据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按本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定索赔项目金额,并开具质量索赔单,从甲方应付乙方货款或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9.2甲方确定对乙方进行质量索赔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确认,若无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签字并盖章传回。逾期无反馈视为同意,甲方可直接进行扣款。 9.3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述,甲方应进行复查、复验,如经核证,确因乙方原因造成,所发生的复查、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9.4由本协议所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甲方当地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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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讼,依法解决。
十、其他规定
10.1本协议中所包含的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不仅指实物性质的零部件或成品,也可以是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加工、服务(如电镀、热处理、喷涂、机械加工等)。
10.2该协议作为供货合同的附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4年2月 1 日起至 2015 年1月 3 1 日止。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以前签订的质量协议即行废止。
10.3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提交一个质量负责人和负责质量的最高主管的联络地址、座机电话、手机号、E-mail及传真的联络清单给质量部,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0.4 本协议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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