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类账户及有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抽查相关的发票和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明细账和相关的原始凭证。
(3)营业外收入。主要检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和有关凭证。
(4)往来账中的计税收入。主要检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明细账和相关原始凭证。
(5)其他应税收入。主要检查“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等账户和原始凭证,结合检查有关合同。
(6)账外应税收入。主要检查账外账或通过调查取证核实确定隐匿的计税收入项目。
(7)适用税目、税率。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户。
(8)已缴税金与已提、已申报税金是否一致。主要检查“应交税金”、“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开展检查。
1.收入总额的检查。一是检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二是检查各种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在往来账或者干脆至于帐外而不确认收入的现象。
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检查被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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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是否属于其当期实际发生的,且与其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重点检查年末是否存在营业成本预估问题,检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核实主营业务成本是否按规定结转,检查已结转成本是否与主营业务收入配比。是否存在将未完工的广告项目成本转入完工广告项目,是否存在在某一媒体发布广告达到一定时长而取得该媒体返还的佣金(以增加广告播出时间、直接返还现金等形式)未冲减当期预估成本现象。部分广告公司在确认当期营业收入的同时,会根据合同、电子邮件或“广告发布排期表”预估对应的营业成本,并以营业收入同该预估成本的差额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是在收到媒体返还佣金后未冲减预估成本,造成少缴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所以,检查中应重点关注营业成本构成和结转情况,必须取得广告公司同媒体共同确认的“佣金返还审核表”,逐笔审核返还佣金的账务处理。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多列支出的情况。检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账户,核实有无将与经营无关的费用记入费用类账户。通过网上比对、委托协查的方式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虚增成本,进行大量套现的行为;根据企业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等,检查是否存在虚增人员工资、奖金套取现金的情况。三是检查固定资产折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擅自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四是各项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准确界定各项资产,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有无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在税前扣除或摊销。五是检查企业填报的各项损失。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虚报财产损失、虚报投资性支出损失和虚报借款的坏账损失等虚增成本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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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的主要会计科目或事项
(1)销售(营业)收入。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并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应视同销售收入、账外收入等未确认当期收入的情况进行检查。
(2)其他收入。主要检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无形资产”、“财务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资本公积”、“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销售(营业)成本。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或其它服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等科目。
(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要检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等科目。
(5)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检查“营业外支出”和对应的“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以及涉及债务重组损失、各项准备金等科目。
(6)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检查“应付工资”、“其它应付款”、“应付福利费”、“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递延税款”、“所得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7)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检查“应付工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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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科目。
(8)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主要检查“利润分配”等科目。 (9)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主要检查政策适用、真实性及计算正确与否,同时检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10)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税额。主要检查“所得税”、“应交税金”科目。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开展检查。
1.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提成以及其他应税收入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
2.检查广告公司以各种名义发放给企业外人员的佣金等收入是否取得合法凭证及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3.广告公司一般都聘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外部劳务人员。检查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方式,是否存在和纳税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应税收入,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检查企业的大额发票报销现象,是否存在个人以发票列支成本充抵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5.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是否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6.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性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而未计个税的情况。
7.检查的会计科目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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