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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破163号重庆硕鑫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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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5破163号重庆硕鑫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2020年7月2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渝05破申3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硕鑫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鑫农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28日以(2020)渝05破16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担任硕鑫农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推进各项基础工作。

2020年8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向硕鑫农业的债权人发出《公告》,硕鑫农业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向重庆硕鑫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硕鑫农业破产清算(破产受理日:2020年7月22日)前对硕鑫农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申报期限

硕鑫农业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申报方式

硕鑫农业债权人应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信息如下:

(一)现场申报

现场申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FFC28楼13号

(二)邮寄申报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FFC28楼13号;

邮政编码:401120;

联 系 人:郑迪、杨婷婷;

电话(略)。

四、债权申报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债权申报要求

1. 通过现场申报方式申报的债权人应将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与管理人核对,管理人核对无误后退还原件。

2. 通过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管理人指定通讯地址。

3. 如邮寄申报材料与现场申报材料不一致的情况,管理人将以在申报期内最新接收的申报材料为准。

(二)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 债权人需认真阅读《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详见附件1),并按其要求准备债权申报材料。

2. 债权人须填写债权申报表及附表(详见附件2),债权申报表须填写债权人全称、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微信、银行账户信息(用于后期受领分配款)、债权总金额、债权本金、利息、债权性质、抵押情况等。

3. 债权申报表需由债权人本人签章,债权人为自然人时,需由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债权人机构法人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附利息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利息计算截止破产受理日,即2020年7月22日后停止计息。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中列明利息计算方式、过程及依据。

5. 债权人应在2020年10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6. 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7. 申报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申报人的事实主张的,以及无法提交原件核对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申报人承担不利后果。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管理人要求的,管理人有权要求限期修改后再行提交。

8. 现场申报的债权人应提交已准备好的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管理人核查。

9. 通过邮寄申报的债权人应将前述已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按照《债权申报需准备的材料清单及说明》的顺序整理, 并按照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证据材料清单》填写提交文件名称及页数,一式两份,并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

重庆硕鑫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O年九月四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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