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的通知(2020)
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现将《包头市2020年度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包头市2020年度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包头市2020年度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按照国家《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妇幼发〔2018〕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内卫计妇幼发〔2018〕55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行动目标
1.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
2.按计划完成年度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任务。
3.挖掘一批先进典型,树立一批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
二、行动范围
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和妇产医院。
三、行动安排
1.2020年1-3月,总结2019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制订《包头市2020年度母婴安全行动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2020年4-5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2020年6-12月,强化督导检查,深入推动各助产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同时,
挖掘典型经验,宣传工作成效,深厚工作氛围。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强化宣传倡导,做好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内容的母婴安全知识宣传和孕情监测服务,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妊娠风险。
2.开展科学备孕及生育能力评估指导服务,为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不育诊治等助孕服务。
3.督促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4.规范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提高使用效率,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
5.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管理,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
6.继续推进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进牧区、进厂矿、进校园、进企业,提高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7.落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2020年完成固阳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任务。
8.对2019年建设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达茂旗人民医院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土右旗人民医院、达茂旗人医院进行交互式考核评估。
9.落实自治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
10.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确保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积极救治。
11.密切监测母婴安全形势,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对孕产妇死亡呈现高发态势的旗县开展针对性指导。
12.推进与邻近盟市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协作机制。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3.发挥危重孕产妇救治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能作用,定期开展督导和质控,对辖区内的危
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质量评估、检查指导和动态管理。
14.推动助产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等要求,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行为。
15.健全完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机制,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加大质量考核评价力度。
16.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能力评估,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17.组织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会,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强化约谈通报机制,压实母婴安全责任。
18.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及妇幼监测、年报质量控制工作。
(四)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9.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切实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发展。
20.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广泛开展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服务,满足妇女不同时期健康需求。
21.规范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提高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
22.加强蒙中医药妇幼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促进蒙中医药与妇幼健康工作融合发展。
23.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保、儿保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服务能力。
24.推动生育咨询门诊、产后避孕服务、促进生殖保健各项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各阶段。
(五)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25.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
26.全面开展孕产妇预约诊疗服务,推广预约住院分娩。三级医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
27.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缴费支付、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民利民服务,切实改善群众就诊体验。
28.推进婚前保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完善服务模式,继续提高婚检率。
29.倡导温馨舒适分娩,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群众提供科学备孕、避孕节育和不孕不育诊治等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
30.创新开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顺应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包头市2020年度健康儿童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高我市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行动目标
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和9.5‰以下。
2.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12%以下、7%以下和5%以下。
3.新生儿访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4.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7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5.儿童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进一步得到控制;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到9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6.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肥胖、视力不良、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得到有效干预;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二、行动安排
1.2020年1—3月,总结2019年健康儿童行动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包头市2020年健康儿童行动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健康儿童行动工作。
2.2020年4—5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推动助产机构落实健康儿童行动各项工作目标。
3.2020年6—12月,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深入推动健康儿童行动计划落实。同时,挖掘典型经验,宣传工作成效,深厚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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