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钢坯及热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公司连铸方坯和板坯(以下简称钢坯)、热轧板卷(以下简称热卷)检验管理需要,结合公司检验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技术质量部、运营改善部、销售公司、炼钢作业部、热轧作业部、质量检查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技术质量部
(一)、负责钢坯及热卷工艺要点及检验标准制定、颁布和实施。
(二)、负责质量评审的归口管理,对质量问题组织评审。 (三)、负责钢坯及热卷检验管理办法的修订、培训、实施和检查。
第四条 质量检查站
(一)、负责钢坯及热卷检验、开卷检验、质量判定、质量证明书管理,参加质量评审。
(二)、负责低倍试验、炼钢炉前样品分析、热卷及开平板物理实验,出具报告。
第五条 炼钢作业部
(一)、负责钢坯标识、低倍样坯取样及送样管理。 (二)、负责炼钢炉前样品的取样与送样。 (三)、参加质量评审,对不合格钢坯落实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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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热轧作业部
(一)、负责热卷取样、送样,按计划组织开卷。 (二)、负责热卷标识喷制、包装及标签管理。 (三)、参加质量评审,对不合格热卷落实处置。 第七条 运营改善部
负责钢坯及热卷检验有关自动化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第八条 销售公司派驻站
负责钢坯及热卷发货管理,依据发货清单发货,落实监装。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九条 钢坯及热卷检验管理执行公司理化检验管理制度中热轧(开平板)检验管理流程。
第十条 热卷开卷检验管理流程
轧制计划下达→热轧作业部后部精整班下达在线开卷或入库开卷指令→在线开卷岗位组织在线开卷,成品库管理工组织入库开卷→质量检查站组织检验→各岗位做好记录。
第四章 钢坯检验管理
第十一条 技术质量部制定、下发冶炼工艺要点及相关检验标准作为检验依据。用户有特殊需求时,技术质量部及时下发补充要点指导生产,各单位要按工艺要求开展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炼钢作业部按生产计划组织钢坯生产,按照要点落实炼钢炉前样、钢坯低倍样的取样和送样,炉前样品通过发送站发送,样品代码选择正确,试样外观符合要求。钢坯低倍样做好标识,填报《铸坯检验委托单》,同坯样一并送低倍实验室检验。
第十三条 质量检查站化验室按照理化检验制度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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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前样品检验,将检验数据上传炼钢生产信息化系统,满足炉前冶炼生产需要,做好分析原始记录及样品归档。低倍实验室对炼钢送检样品做验收登记,按照标准进行试验,出具低倍检验报告,炼钢作业部到实验室提取低倍报告。外销钢坯根据销售公司派驻站需要,低倍实验室开具对应低倍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 炼钢作业部填报钢坯输送单交质量检查站,钢坯达到工艺空冷时限后,检验员对板坯表面质量、尺寸、外形及标识进行检验,将检验情况填在输送单上。一检不合格钢坯由炼钢作业部处置后,重新开具钢坯输送单,交质量检查站复检,无法直接处置合格的钢坯,技术质量部组织炼钢作业部、质量检查站进行质量评审,按评审意见处置。
第五章 热卷检验管理
第十五条技术质量部制定、下发轧钢工艺要点及相关检验标准,热轧作业部制定、下达轧制计划,确定在线及线下开卷检验计划、分卷计划,在遇到轧制计划变更时,热轧作业部组织将变更计划及时下达相关岗位。质量检查站检验员对热卷外观、开卷取样情况进行检验,做好质量记录,按要求进行质量异常反馈。需要临时抽卷时,质量检查站通知热轧抽卷检验。
第十六条 在线开卷检验
(一)、热轧作业部在线开卷岗位根据轧制计划向卷取岗位下达开卷指令,卷取岗位对在线开卷热卷不打捆。对未能按轧制计划进行在线开卷检验的热卷,由在线开卷岗位做好记录,由后部精整班长安排该检验批其它热卷进行开卷检验,不具备在线开卷条件时,后部精整班长通知成品库,安排入库开卷检验。
(二)、 热轧作业部在线开卷岗位负责在线开卷现场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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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接收开卷热卷,并将热卷运送到开卷站,确认开卷检验设备状态良好后,进行开卷作业,对热卷进行开卷、切头、切取检验钢板、取样操作,开卷站电话通知质检进行开卷检查。
(三)、 质量检查站检验员对开卷切取钢板、试料进行检验,做好记录,按要求进行系统维护和质量异常反馈,检验员完成在线检验后,在线开卷岗位将钢板推入收集台,或联系吊车吊出。
(四)、热轧作业部完成在线开卷取样后,进行反卷作业,将热卷送至回转台,通知后部精整班打捆、标识。同时,在线开卷岗位按轧制计划向卷取岗位预约下一在线开卷热卷。
(五)、开卷检验发现质量问题、需要临时增加抽卷时,及时与热轧作业部当班岗位联系协调增加抽卷。
(六)、热轧作业部成品库管理工按计划对待检区热卷开卷,开卷现场由开卷机操作岗位负责调度指挥,组织开卷、反卷作业,作业时提前电话通知质检岗位对热卷进行检验。
(七)、遇热轧换辊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卷检验时,热轧作业部轧钢班向后部精整班下达临时紧急开卷指令,电话通知质量检查站开卷检验。
第十七条 热轧作业部取样岗位按计划切取热卷理化试验用样坯,做好样坯标识,热轧作业部送样岗位办理系统委托,将样坯送质量检查站物理试验室。
第十八条 质量检查站按理化检验管理制度接收试样,完成试样加工与试验,将试验数据及时录入系统,按要求保留残样。
第十九条 下线热卷转入生产库,待热卷物理性能、外观、开卷检验全部合格后,达到时限要求后,质量检查站组织巡检;质量检查站对性能不合格项目通知复验,热轧作业部落实复验样送检。复验仍不合格检验批,质量检查站按工艺要求通知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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