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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方案】2020最新车船税征缴工作方案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1/23 14:50:04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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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计划范本 【计划方案】2020最新车船税征缴工作方案 编 辑: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由蝼蚁大树搜集整理,欢迎广大同仁惠存!】 1 / 4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切实做好我县车船税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纳税义务人及应纳税额 (一)纳税义务人: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本方案所称车辆,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机动车辆的范围: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税额表 办税程序 (一)保险公司工作流程 1.具备办理“交强险”业务资质、并在县地税局办理了车船税代收代缴登记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为全县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 2.保险机构要根据有关资料据实录入机动车种类、车牌号码、整备质量等车辆信息及纳税人识别号等纳税人信息、缴纳车船税信息,代收车船税。对已向县地税局申报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税款,并将完税凭证复印件和“车船税纳税证明单”附在保险单的存根后面,存档备查。 3.对条例规定的军车、警车、拖拉机等免税车辆不代收车船税,将车辆登记证书或行车本复印件附在保险单后面存档备查;对县地税局出具《车船税免税证明》的车辆,不代收车船税,将《车船税免税证明》附在保险单的后面,存档备查。 4.保险机构应建立车船税扣缴台账,方便核查车船税扣缴信息。 5.纳税人拒绝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时,扣缴义务人不予办理“交强险”业务,并及时反馈到地税机关,据实登记《纳税人拒绝纳税登【本资料由蝼蚁大树搜集整理,欢迎广大同仁惠存!】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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