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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立法探究
作者:孟芷安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07期
关键词 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 地方立法
作者简介:孟芷安,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075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大幅提高,我国的生活垃圾产量与日俱增,人们的生活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在当前背景下,政府通过立法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相关问题进行全程管理有不可推卸的职责。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宜昌市城区在2020年底前,要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作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宜昌市必须尽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立法工作。
(一)现行法律法规依据
近年来,宜昌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分为五个层面。一是法律层面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二是行政法规层面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是部门规章层面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四是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层面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最后是省级地方性法规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也是立法依据,不同的省市会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地方性规范文件。以上法律法规在不同程度上都涉及了垃圾分类的内容,其中《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二)现有立法成果
宜昌市的生活垃圾分类起步较早,2012年宜昌市开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13年宜昌市城管委编制完成了《宜昌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的可行性研究。2017年3月,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宜昌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首个政府规章。2018年4月,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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