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制〔2005〕32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2005年版)》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现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0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2005年版)
二OO五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集团公司 安全 评价 办法 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3月9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
管理办法(2005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系统内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为规范对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各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生产的副职组织实施,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包括发电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发电企业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和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客观真实,重点是查评问题的整改。
第五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要与安全大检查、危险点分析、可靠性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 评价方式
第七条 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电网经营企业的有关要求进行,由电网经营企业组织实施的,各发电企业应予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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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进行。
第九条 发电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分为企业自查、专家查评、复查等几个阶段进行。
第十条 企业自查是由企业自身按照评价标准组织企业内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的评价,各发电企业的自我查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专家查评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或分支机构、子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的查评。
第十二条 复查是在企业自查和专家查评一段时间后组织的查评。企业自查的复查在当年内完成;专家查评的复查由集团公司或分支机构、子公司组织,原则上由原查评专家组在评价一年后进行。
第十三条 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第四年开展新一轮的评价。
第三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制订集团公司的专家评价计划,组织直属电厂安全性评价专家评价工作;
(三)监督安全性评价重大及管理问题的整改工作,并进行考核;
(四)组织研究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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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审查直属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整改方案;
(六)对集团公司系统内安全性评价专家实施动态管理; (七)研究安全性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组织实施所管理发电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监督所管理企业安全性评价的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三)组织研究所管理发电企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审查查评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整改方案;
(四)对安全性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发电企业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或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安排,成立安全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查评专业组,具体实施本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组织自查,积极配合专家组进行专家查评,组织本企业的有关人员对专家查评结果进行分析,制订整改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三)负责本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对安全性评价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向集团公司推荐安全性专家人选。
第四章 查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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