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提出的几点意见:要缓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必须从根本上改革城乡二元供给机制,城乡不同的税费机制,要从基层组织建设抓起, 探索基层政权改革,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组织保障 ,在法律方面加强立法,强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法律保障,具体如下:
(1)理顺各级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做到财权与事权的对等。 (2)积极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理顺公共分配关系。 (3)构建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4)划清责任、精简机构。
(5)抓紧制定保障农民权益和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相关法规。
三、案例分析 [参考解析]
公共物品具有两大属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于物品的价格很难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因此它难以通过市场来提供。这样,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是失灵的,所以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上面两个案例就反映了市场机制在社会退休人员和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以及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失灵,从而需要政府的介入。
在案例A,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中国已形成越来越成熟的保险市场体系,并开始引入竞争机制,使中国的保险市场正成为国有资本 民营资本 境外资本同台竞争的大舞台。名目繁多的险种一一映入人们的眼帘,其中医疗保险,作为涉及范围很广 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险种,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商业医疗保险更是一派风景这边独好的景象。然而,社会退休人员和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市场却是异常冷清,应了一句古语“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是市场机制逐利的天性使然。天津市政府规定,天津市社会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天津市财政局按照统筹基金上年度实际支付全市参保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帮助解决。及其对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保险的措施,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绝大部分医疗费用补助是必要的。
在案例B中,地铁也好,环路也罢,都是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公共物品。它的受益人不仅仅局限于提供者或特定使用者,而往往会扩大展到整个社会。以地铁为例,地铁的最大受益者无疑是居住在城市里的老百姓,地铁的出现大大缓解了地面交通的巨大压力,并且大大节省了市民花在路上的时间。地铁的发展改善了整个城市的投资环境,
从而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但修建这一系列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费用是高昂的,且收回这些建设成本是有风险的,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连建设成本都无法收回,这说明市场机制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是失灵的。因而,无论是沈阳还是上海的地铁,或是北京的六环路,主要是由政府介入城市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次来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 [参考资料]
丹尼斯.缪勒著,张军译,公共选择,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胡庆康,杜莉主编.现代公共财政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张旭,杨开峰编著,混合所有制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1999
第四章 公共选择 一、简答题
1公共选择有哪些主要准则?
公共选择的准则(1)选择者个人处在一种理性状态。(2)与选择方案无关的因素不影响选择内容的变化。(3)适用帕累托最优原理(4)所要做出选择的因素都处于选择的同一区间之内(5)不存在个人独裁。
2阿罗悖论及其求解。
美国经济学家K.J.阿罗(K.J.Arrow)在其《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提出了“不可能性定理”,亦我们知道的投票悖论(又称阿罗悖论)所谓投票悖论就是指如果存在着至少三个可由社会成员以任何方式自由排序的备选方案,就可能出现循环的选择结果。即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规则,最终的选择结果可能不是唯一的,而是依赖于投票过程的次序安排,不同的投票次序会导致不同的集体选择结果,如果人们事先知道这种关系,就会在投票之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投票顺序。用多数原则来选择社会偏好顺序也得不出一个符合多数人要求的惟一结果。由多数人选出的方案就不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了,这就是阿罗的投票悖论。
解决投票悖论需要将公共选择的规则结合起来,从那些规则出法,可以有下列一些基本的解法:(1)偏好结构的调整——从双峰偏好到单峰偏好;(2)掌握好投票程序或确定议程;(3)策略行为和选票交易;(4)利用偏好强度不同的选择;(5)中位投票人定理;(6)用脚投票。
3请说明投票选择的四种形式及其不同作用。
投票选择的四种形式是:
一是“用脚投票”或称为“跑政策”,指特殊利益集团将自己拥有的信息提供给政府,
以使政府决策有利于自己;
二是“用手投票”即利用组织起来的选票集中度向政府施加压力;
三是“用钱投票”通过提供资助(如在总统竞选中提供竞选活动资助,或给某一政党的日常活动提供资助)来影响政府决策;
四是“用嘴投票”即在议会开展游说活动,说明自己的愿望和主张。
4寻租活动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经济人从寻利到寻租,首先并不是因为他们的道德观念有了什么变化,从而改变了他们的行为方式,主要还是因为社会的制度结构发生了变化,做出个人选择的环境改变了的缘故。当经济从市场自发运转向直接的权力作用下的利益进行再分配时,寻租活动就会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而出现了。政府失灵是导致寻租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现代社会中的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直选民主制中的“政府失灵”; 代议制民主中的“政府失灵”,也即间接民主;官僚主义行为所造成的“政府失灵”;政企博弈中的“政府失灵”。
二、案例分析 [参考解析]
企业寻租行为导致政府失灵,人们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增进社会福利的生产性活动,如人们从事的生产活动,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平交易等。另一类是非生产性的有害于社会福利的活动,它们非但不能增进社会财富,反而白白耗费社会经济资源。寻租行为就是一种非生产性的有害于社会福利增进且耗费社会经济资源的活动。
在案例A中,产煤大省的各种中小煤矿承包者利用制度的空隙,通过大数额的行贿来争取有利的资源分配,这是一种典型的寻租活动。在煤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对煤矿资源的分配具有绝对决定权,使得政府在煤矿资源的分配中具有创设租金的可能性;而在相关法律与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寻租者大有人在,这就使得对煤矿资源的“创租”和“寻租”变成现实。
在案例B中,私营企业庞大的“公关”费用表明,政府在市场准入和资源的权力分配等方面享有绝对的权力,于是政府就具有了设租的机会;私营企业要想在市场中生存下去,就需克服政府在税率 准入等方面对私营企业的歧视性壁垒,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寻租行为,这样就形成了“政府创租,私企寻租”的现象。
寻租行为有合法与违法两种类型,非法寻租行为导致官员腐败,其危害不言而喻;而合
法的寻租行为则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产生负面影响,使资源配置产生扭曲,并最终使政府干预市场过程出现政府失灵的现象。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寻租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寻租行为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现。由于寻租活动的存在,使得竞争变得不存在,资源的配置不再由市场来调节,而变成了人为的调节,其后果就是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另外,大家都想得到更多的资源,然后都去寻租,没有人再去关心创新,也没有人关心新的生产方式了。
第二,寻租过程耗费大量的社会经济资源,使本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浪费在这些于社会无益的活动上。
第三,寻租行为还会导致其他层次的寻租行为或“避租”行为。在现代社会中,比较高级的寻租方式是利用行政法律手段,来维护既得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在案例A中,当一个寻租者承包了一处煤矿后,他可能寻求政府干预来阻止其他竞争者加入竞争,以维护其独家垄断的地位,确保租金不被扩散。这时他的行为已不再能增进社会福利,反而阻止了社会从市场竞争中获益。同时,阻止其他竞争者加入竞争的活动本身也消耗了社会的经济资源。而如果政府官员在这些活动中享受了特殊利益,这些特殊利益的存在会引发一轮追求行政权力的浪费性寻租竞争。同时,利益受到威胁的承包者也会采取行动“避租”,以与之抗衡,从而耗费更多的社会经济资源。
寻租行为不仅扭曲资源的配置,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很大的危害,而且还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要遏制寻租行为。在目前情况下,主要可以采用两种途径来制止寻租行为:一是政府要从一些具体的经济领域退出来,这样就避免政府在这些领域设租的可能;二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参考资料]
李成智编著,公共政策学,北京:团结出版社,2000
胡乐亭,卢洪友,左敏编著,公共财政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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