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
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7]8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7.11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
知
(浙人社发〔2017〕8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1 / 2
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
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7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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