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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宣讲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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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活动。党员干部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都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只能用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公众服务,如果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这一禁止也包含了6个“不准”:一是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公务员法》等很多党纪国法已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以及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与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相比,手中往往掌握更多的资源,自己经商、办企业,既影响市场上的平等经营、公平竞争,又无法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因此,《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是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不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公开筹资,财务披露要求低,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违反相关规定拥有这类企业的股票,更易引发领导干部收受干股等多种问题。南通市就曾查处过一起领导干部利用谋划、监管企业改制之便,获取改制后企业价值上百万元的干股,并将其转让套现,最终东窗事发、身败名裂。三是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从1993年开始是允许的,

但是不得违规。中办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就禁止了7种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等索取、强行买卖,以单位名义集资,利用工作时间或者办公设施炒股等等。四是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是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这都是97年《廉政准则》试行版早已规定的事项。六是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公职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下海”的现象是正常的。但是,党员领导干部辞职或退休后,由于其工作、业务关系和权力的余温,对从事与之相关的商业活动,可以比别人拥有更多优势,可以获取更多财富,这种财富实际上是以权力、关系作为成本。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在经济社会中会造成消极影响。因此,对党员领导干部辞职或退休后所从事的商业活动作某些方面的限制是有必要的,既确保市场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也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更有利于遏制“期权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在位时廉洁从政。这里要注意把握两个关键:一是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事商业活动,禁止的时限为三年;二是禁止的范围,是原任

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

(三)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未能做到“公私分明”,在公款使用的问题上,容易犯错误。由于手中有权力,一些人用公款旅游、用公款高消费娱乐、用公款支付个人生活费用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实际上是一种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廉洁从政,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如果对这个问题糊涂了,是非常危险的。

这一禁止包含了8个“不准”:一是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个案例,广州某局一下属事业单位,私用公款问题相当严重,有的干部用公款买LV包,有的用公款买了2.5万元的缅甸玉手镯,甚至有人把给宠物狗洗澡的发票拿回单位报销,这都是新修订的《廉政准则》明令禁止的。二是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是不准“私存私放公款”。这个最典型的就是“小金库”。《廉政准则》再次重申禁止私存私放公款,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四是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将原有的禁止“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扩展到国内外公款旅游一并禁止,要

求更加严格。五是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下面三个“不准”是新增加的三种情况。六是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这里列举的都是公款成为变相福利的问题。尤其是近年兴起的购买商业保险,这种保险是与社会保险相对的,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说到底,就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购买商业保险等于购买一件商品。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有悖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有悖于国家现行的财政监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也有损于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七是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利用了职务便利,采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贪污罪,一些不廉洁的行为看似微小,却有可能铸成大错,我们要时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态度来对待自己的言行。八是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比较著名的如上海社保基金案,上海市劳保局原局长祝均一违规拆借社保基金达32亿,给民营企业家收购沪杭高速公路,他自己获得了巨额利益回报,制造了上海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腐败案件。

(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为政之道在于得人。这些年来,中央大力推进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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