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定期对资产的资金、证券账目、实物券账目、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四) 申购或赎回的资金清算
1、T日,基金投资人进行申购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T日扣除业绩报酬(如有)之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向注册登记机构发送扣除业绩报酬(如有)之后的基金资产净值等数据。
2、T+1日,注册登记机构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经管理人确认后的申购、赎回和费用数据向基金托管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5日(包括T+5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应对注册登记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五) 选择期货经纪机构及期货投资资金清算安排
本基金投资于期货前,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为本基金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期货经纪公司,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期货公司可就基金参与期货交易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协议。
本基金投资于期货发生的资金交割清算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期货经纪公司负责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于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制度和清算交割的需要而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资金不行使保管职责,基金管理人应在期货经纪协议或其他协议中约定由选定的期货经纪公司承担资金安全保管责任。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财产的估值
1、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2、估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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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每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对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核对。
3、估值依据
估值应符合本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
4、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一切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其他资产及负债。 5、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C、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截止最近交易日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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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一期、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其他基金按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6)期货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若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基金持有的衍生工具等其他有价证券,上市交易的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8)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计息资产按照约定利率在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应收利息,在利息到账日以实收利息入账。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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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本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基金管理人调整估值方法时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认真核查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当存有异议时,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为准。
6、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日,由基金管理人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章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依照双方确认的估值结果,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披露方式、披露时间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披露。
7、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计算错误时,视为估值错误。本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或基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按如下估值错误处理原则和处理程序执行。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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