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一)保险责任 1.碰撞责任
碰撞责任是车辆损失保险承保的主要风险责任。它是指被保险车辆及其所装货物与外界物体意外撞击,造成被保险车辆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碰撞有两类情况:
一是: 保险车辆与运动中的物体撞击,如:火车、汽车、畜力车、行人等; 二是:保险车辆与静止的物体撞击,如:建筑物、树木、电线杆等。 需要注意的是:
(1)车与所载货物视为一体,车辆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撞击,造成本车的损失也属于碰撞责任。
(2)因碰撞责任造成的车辆损失,除驾驶人故意行为外,无论驾驶人有无过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合同明确除外者不在内) 2.非碰撞责任 (二)保险金额 两个保险金额法
该方法把保险金额分全部损失的保险金额(以下称:全损保额)和部分损失的保险金额(以下称:分损保额)。 1.全损保额
全损保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全损保额不得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2.部分损失保额
部分损失保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按以下方式之一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⑴按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确定。 ⑵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⑶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协商确定。
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
(三)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车辆损失保险保费的计算包括两部分: 1.车辆损失保险的标准保费
车辆损失险的标准保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适用费率) 2.机动车损失险保单保费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保(签)单保费=车辆损失险的标准保费×系数1×系数2…… (四)保险赔偿 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1.保险金额≤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⑴ 两车相撞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保险金额/实际价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⑵非两车相撞——(单方肇事或自然灾害)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保险金额/实际价值)×(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2.保险金额>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 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1)两车相撞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2)非两车相撞—(单方肇事或自然灾害)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部分损失
1.足额保险或超额保险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达到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都视为是足额保险,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1)两车相撞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2)非两车相撞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2.不足额保险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计算赔。 (1)两车相撞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2000)×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2)非两车相撞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实际修理费用和赔偿金额的差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案例】
甲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为30万元,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乙车也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为3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万元,两车均投保了交强险。
保险期间发生两车碰撞事故,甲车损失后实际修复费用为5万元,伤一人,发生医疗费用合计8000元;乙车损失后实际修复费用为6万元,事故中1人当场死亡,死亡补偿合计280 000元。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70%的责任,乙车负30%的责任,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甲车免赔10%,乙车免赔5%。计算:甲、乙两车的保险人交强险和车辆损失险各应承担多少赔款? 答案:
甲车保险人赔付: ⑴交强险赔付:
乙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280 000元>110 000元
保险人赔偿110 000元
乙车财产损失核定60 000元>2000元 保险人赔偿2 000元
甲车保险人交强险合计赔付112 000元 ⑵车辆损失险赔付:
保险金额达30万元<新车购置价50万元,为不足额保险,
修理费用=(50 000﹣2 000)×30/50×70%×(1﹣10%)=18 144元 甲车保险人一共赔付:112 000元+18 144元=130 144元 乙车保险人赔付: ⑴交强险赔付:
甲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8 000元<10 000元 保险人赔偿8 000元
甲车财产损失核定50 000元>2 000元 保险人赔付2 000元
乙车保险人交强险合计赔付10 000元 ⑵车辆损失险赔付:
保险金额达>30万元=新车购置价30万元,为足额保险, 修理费用=(60 000﹣2000)×30%×(1﹣5%)=16 530元 乙车保险人一共赔付: 10 000元+16 530元=26 530元
【案例】 甲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为30万元,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为50万元。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与乙车相撞,甲车的实际修复费用为5万元,事故中,甲车负40%的责任,免赔率5%,发生施救费用6000元。请问:
⑴保险公司应赔偿甲车的投保人多少施救费用?
⑵如果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5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赔偿甲车的投保人多少施救费用?
⑶如果被施救的财产还有车上运载的货物价值为1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赔偿甲车投保人多少施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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