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经典案例剖析与识别技巧
主讲老师 刘志耕 课前准备
一、熟悉各类会计准则(制度)、审计准则,通晓各行各业的会计原理及会计账理; 二、具备常见行业一定的生产、经营及内控基础知识;
三、具备计算、分析、比较和评价企业自身及与同行或同类企业相关财务数据、指标、比率的知识和能力;
四、具备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及发现和挖掘企业异常情况、现象及信息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五、对检查财务舞弊具备必要的职业敏感、职业悟性、职业经验和职业判断。
第一节 财务舞弊的概念、现状、特征及危害
一、财务舞弊的概念
美国“全美反财务舞弊委员会”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定义:
公司在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中,由于故意的或轻率的行为,无论是虚报或漏列,结果导致重大的误导性财务报告,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AICP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77年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定义:
公司或企业故意错报和遗漏重大事项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同时AICPA在其《审计准则公告第82号》(SAS No.82)中再次提及财务报告舞弊,并将它界定为财务报告中的故意错报或遗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对财务报告舞弊作了恰当的描述,将舞弊的客体定义为财务报表,区分了错误和舞弊的概念,提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为此,我们可以将财务舞弊定义为:
企业管理层在编制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违背会计准则或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意采用各种欺骗方式和手段,对财务报告进行人为操纵,有意地错报或漏报重要事项,歪曲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时点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出不实陈述的行为。
二、财务舞弊的现状
1.成本低、案值大、收益高、监管弱、暴露难、处罚轻;
2.涉及面越来越广,隐蔽性越来越强,技术性越来越高,影响性越来越深,危害性越来越大; 3.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公认的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毒瘤; .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防范和打击的“天敌”。4. 三、财务舞弊的特征
1.行为的欺骗性,区别于无意识造成的会计错误; 2.行为的违法性,区别于合法、合规的会计处理;
3.行为的复杂性,区别于未经人为故意混淆、模糊、迷惑的正常、清晰的会计处理和调账; 4.行为的隐蔽性,区别于未经人为故意掩饰、遮蔽、隐藏的常规、明晰的会计处理和调账; 5.结果的危害性,区别于合法会计信息对社会各方面的有益和无害。 四、财务舞弊的危害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危害性大
虚假财务报表都是报表编制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违反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以至于影响到依赖于会计信息而进行的一系列的宏观和微观经济决策及经济活动,所以,会计舞弊不仅严重违法,而且还具有严重和广泛的社会危害性。 2.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
虚假会计信息会使会计在经济生活中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严重削弱甚至失效,进而危及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弱化了政府各项改革政策及措施的推行、落实及成效,将会严重影响甚至会动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整个基础。 3.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如果企业向公开市场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必然会误导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投资者就会因此上当受骗,从而损害信息使用者及投资者的利益,并很可能危及经营主体本身的生存。 4.严重破坏会计队伍形象,损害会计职业道德
凡是实施会计舞弊的有关当事人,都是将会计职业道德置之脑后,都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非法侵占、挪用或挥霍企业资产,或将单位账面上已作记录的财产或应作记录但未作记录的财产转作账外处理,或将本单位财产以捐赠、低价转让、无偿租用、借用等方式转出、挪用,以获得个人利益,或是虚增与个人利益挂钩的经营业绩,或是为了本单位偷逃国家税款,其最终目的无外乎为本单位或个人谋求各种不正当利益。 5.滋生腐败甚至犯罪,损害社会风气
由于财务舞弊往往都是为了单位或个人牟利,特别是一些大权在握的大型国有企业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更是容易为牟利而实施舞弊,从而容易滋生腐败甚至犯罪。由于这些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风气有很大的表率和引领作用,从而在很大程度会影响、带动甚至破坏整个社会的风气。
第二节 财务舞弊的类型及形式
一、无根据的舞弊与有“根据”的舞弊 1.无根据的舞弊
无根据的舞弊就是人为编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及数据来源,仅是根据所报送财务报表的对象的需要或所使用财务报表目的的不同,按照有利于企业本身的财务数据直接编造或篡改企业自认为较为完美的虚假财务报表。
常见有以下四种无根据的舞弊情形: (1)直接编造虚假资产负债表
(2)直接编造虚假利润表(或损益表) (3)直接编造虚假现金流量表
(4)直接编造相关部门或单位需要的有关单项会计报表 2.有“根据”的舞弊
有“根据”的舞弊不是凭空捏造,而是表面上依据了一定的“事实”或“规定”,但企业往往根据对自身是否有利的需要,故意篡改、歪曲了事实情况,或故意夸大、缩小了相关数据,或在此基础上虚拟了部分事实,或故意片面、歪曲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 常见的有如下十四种问题:
(1)调整收入确认方法,从而虚增或虚减利润,常见有两类问题:
一是根据对收入和利润的需求情况随时任意调整收入的确认方法,如在需要收入或利润时,放宽对收入的确认政策,而在不需要时则可能作相反的处理,达到调节收入和利润高低的目的; 二是根据自身对收入高低的需要故意提前或滞后确认收入,一方面对未能符合确认条件的收入提
前确认或不确当确认;另一方面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不及时确认,拖延确认时间。主要有四种情形:
①提前确认尚未销售商品的收入;
②提前确认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商品销售收入; ③凭空虚计销售收入;
④故意不确认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入。
(2)调整存货计价方法,从而虚增或虚减资产、费用及利润,常见三种情形: ①故意曲解、错误使用会计准则或制度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核算存货成本; ②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随意改变确定的核算方法; ③对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不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
(3)调整折旧方法,延长或缩短折旧年限,虚增、虚减成本费用,从而调节利润。一些企业往往根据对利润的需要,任意调节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及折旧方法。 (4)利用资产重组调节资产和利润,常见问题有:
①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或反过来操作; ②由非上市的企业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或反过来操作; ③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公司的企业,或反过来操作; ④由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将高额债务甩给非上市公司的企业,或反过来操作。. (5)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资产、利润和税负,常见问题有: ①关联购销舞弊,常见关联方购销业务的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控股和非控股子公司虚增销售、利润; 二是,利用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调节销售;
三是,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的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 ②受托经营舞弊; ③资金往来舞弊; ④费用分担舞弊;
⑤利用转让、置换和出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舞弊,常见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企业将不良资产和等额债务剥离给母公司,以降低财务费用及避免不良资产经营所产生的亏损或损失;
二是,将不良资产转让给母公司,尽管实际上不良资产的价值十分有限,但通过转让却会卖得意想不到的价钱,企业往往可能获得一笔可观的收益;
三是,母公司将优质资产低价卖给企业客户,或与企业的不良资产进行置换。 (6)利用资产评估调节资产和利润或消除潜亏。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各种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人为因素很多,如资产管理者的动机、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等都可能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资产评估的结果往往不是资产评估师真正的评估结果,而是委托评估的单位与公司主管部门、证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甚至商业银行自身等利益集团根据需要不断谈判、协商和权衡的结果。
(7)利用虚拟资产长期挂账调节资产和利润。
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项目,不予处理。所以,虚拟资产实际上是介于资产和费用之间的一个概念,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来看,虽属于资产,列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但由于这些资产大多数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所以,实际上大多数已不符合资产的定义。 常见的虚拟资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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