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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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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

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陕人发〔2008〕171号

各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为了更好地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现就调整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丧葬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丧葬费发放条件、开支项目、支付渠道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 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调整标准后,非农业人口遗属原享受的物价性补贴不再执行。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不要只顾着抚恤金和丧葬费,后面这个遗属补助每人每月有几百元呢(具体标准各地都不同,共分为5类地区标准,你是哪个区的自己到当地人事局查查)!自己看看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

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

遗属领取抚恤金时,要提供死者遗体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领取人的身份证、户口薄(领取人户口要与死者户口在同一个本子)交给死者原单位,单位自然会派人去当地人事局填表审批,下个月抚恤金就能到位。

还有,你说的这个3000多元应该是退休费,其中还包含了津补贴,而不是“基本退休金”。除去了津补贴(一般都是六七百元)就是基本退休金了,抚恤金和丧葬费总共补23个月,自己乘乘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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