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甲××有关违纪问题的案件,镇委、镇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指派镇纪委负责对此案的调查,镇纪委迅速成立调查小组,从2011年1月19日起,对吴××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已基本查清,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甲××,男,195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1973年参加工作,任××村团支部书记,1974年9月任××小学教师,2000年3月任××村会计,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1月任××村党支部书记至今。
二、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情况
1、关于违法砍伐森林,破坏生态平衡的问题
经查,2008年,由于三江建设需土方回填,与××村签订取土协议,要求在××村××山取土,××村通过办理森林采伐许可证,对山上40余亩内的林木进行了砍伐,以方便三江取土,因此不存在违法砍伐森林的情况。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失实。
2、关于借低产林改造,套取国家资金,骗取森林砍伐证问题
经查,2010年,××村决定将××山上生长的500亩低产林马尾松改造成以种植油茶为主的经济林,承包给五组村民丁××,丁××在县林业局办理砍伐证(100亩)后对山上的马尾松进行砍伐,后由于五组群众反对,镇委镇政府取消了××村的低产林改造计划。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失实。
3、关于吴××以群众名义办理退耕还林的问题
经查,自2003年开始,××村共落实退耕还林面积260亩,后由县林业局核实落实退耕还林面积200亩。2003至2010年,××村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20900元,全部入了村帐,主要用于林业站收质保金及树苗款42000元、支付基地药款16000元、支付农户退耕还林资金20000元、村级公益费用336900元、其他费用6000元。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4、关于吴××冒领粮食补贴问题
经查,××村因历史原因有近200亩面积属村集体所有,2005至2010年国家向种田农户实行粮食补贴政策时,××村村委会将此200亩集体面积以干部家属名字虚列近30户套取国家粮补资金13000余元收归村集体所有,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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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甲××身为中共党员,××村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政策,虚报冒领粮食补贴13000余元用于村级支出,并将部分退耕还林款也用于村级支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建议给予甲××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4月29日
中共××镇纪委调查组 (调查人员署名)
范文2
关于甲××违反廉洁自律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根据××镇××村群众举报及初步核实,经2006年9月18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甲××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领取双份工资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组随后对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甲××,男,1959年9月出生,汉族,××县××镇××村委会人,大专文化程度,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月转聘干调××镇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1999年10月兼任××镇××村党支部书记至今,月工资531元。
二、主要违纪事实
1978年3月,甲××在××镇水产场参加工作,1993年9月聘为干部,编制在县水产局××镇水产站,属乡镇五站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差额拨付。2000年至2005年,甲××在××镇水产站共领取财政拨付的工资累计17598.56元。
1999年9月,镇党委研究派甲××到××村任党支部书记,并于2000年6月23日下发文件,对于甲××到××村委会任职期间的工资问题,当时的镇领导商量后提出让甲××到村委会领工资,享受村党支部书记待遇,不再在镇财政上领工资,镇政府办公室根据这个意见为甲××出具了证明给村委会。自1999年9月至2004年12月,甲××在××村委会领取工资总额计23160元,由于近几年村委会经济紧张,张××尚有部分工资还挂在村委会账上,没有兑现。
三、调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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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甲××同志属聘用干部,在镇水产站领取了财政拨付的工资17598.56元,又在兼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领取工资,虽有部分未兑现,但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兼职取酬,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被调查期间,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在立案前退赔了兼职的工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建议:(1)给予甲××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对甲××从镇水产站领取的17598.56元工资款予以追缴。
中共××镇纪委调查组 (调查人员署名) 2006年12月1日
案件审理报告的制作
(一)案件审理报告的概念
案件审理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就移送审理或呈报审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等提出审理意见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
(二)审理报告的适用范围
1、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等部门调查终结,按规定移送审理的案件。 2、本监察机关的派出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呈报本监察机关审查批准的案件。 3、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审批的案件。
(1)下级党委、纪检机关拟给予党纪处分,按照党纪处分批准权限,须由本级党委、纪检机关审查批准的案件;(2)下级监察机关作出了重要的监察决定,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需要报请本监察机关同意的案件;(县直各单位办理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和根据权限给予政纪处分的案件)(3)按规定须报中纪委或省(部)级纪委批准比照处理的违犯党纪的案件。
4、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按处分权限,交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
5、司法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案件。 (三)审理报告的样式
关于×××案的审理报告
第一部分:导语
第二部分: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违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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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定性及处理意见 第五部分:结束语
案件审理室 20××年×月×日
(四)审理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要求 审理报告的结构可从下面几部分着手:
1、标题。案件审理报告的标题一般由被调查人姓名、违纪行为性质、文种(审理报告)组成。对于一人仅有一个违纪行为(如贪污行为)的案件,标题可写成《关于×××贪污案的审理报告》,对于一案有多人共同违纪的,则在主要责任人的姓名之后加“等”字,如《关于××等人共同贪污案的审理报告》,对于一人实施了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违纪行为或多人实施了多种违纪行为的以及对于违纪性质不好概括的,也可以笼统地写成“违纪案”,如《关于××违纪案的审理报告》、《关于××等人违纪案的审理报告》,对于涉及人员众多的案件,标题也可以不写被调查人员的姓名而合写案件名称,如《关于××股票案的审理报告》
2、正文。在标题之后,直接进入正文。正文是案件审理报告的主干部分,一般由导语、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定性及处理意见、结束语五部分组成。
①导语:该部分包含主要内容有:立案时间、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的批准手续、受理案件的时间、移送或报送案件的单位、案由。个别复杂案件可写清楚本案前期的办理情况。(不一定每个审理报告都要有)
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该部分包含的主要内容有:
受审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应写明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情况,此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从前受过处分的,需写明何时因何原因,由何单位决定或批准给予何种处分;二是任职情况应主要写明任现职情况,如果受审查人的违纪行为不是发生在任现职期间,需写明被审查人违纪时所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时间;三是由于职务关系到处分的批准权限、处分的具体内容及是否建议撤销党内外职务等,因此在写被审查人的现任职务时,要将其所任的党内外职务写全;四是如果一案多人的,可按被审查人违纪行为的轻重程度从重到轻,或按被审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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