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泥地面压光后,应进行养护,采用草帘、锯末覆盖后洒水养护。有条件的可进行蓄水养护。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地面,养护时间不少于7昼夜;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的地面,养护的时间不应少于10昼夜;
(7)合理安排施工流向,避免过早上人。水泥地面应尽量安排在墙面、顶棚的粉刷等装饰工程完工后进行,避免对面层产生污染和损坏。如必须安排在其他装饰工程之前施工,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铺设芦席、草帘、油毡等,并应确保7~10昼夜的养护期。
3.4 建筑防水
3.4.1 主要规范及文件规定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JGJ/T 235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DB42/T 636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 3.4.2 基本要求
1、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2、若屋面采用吸湿性保温材料做保温层,应选用气密性、水密性好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做隔汽层。隔汽层应沿墙面向上铺设,并与屋面的防水层相连接,形成全封闭的整体。
3、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槽。
找平层圆弧半径要求 卷材种类 沥青防水卷材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圆弧半径(mm) 100~150 50 20 — 14 —
4、屋面设施的防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2)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3)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
(4)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缝隙,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
(5)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应嵌填柔性密封材料; (6)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7)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并应与板缝对齐。
5、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4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6mm;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1.5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2.4mm。
6、凡设有生活用水点的房间,如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均应进行防水工程设计,其具体防水技术措施(做法)应在施工图纸中明确标注。 3.4.3 质量控制要点
1、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屋面应设置隔汽层,保温层中应设置透气管,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5、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6、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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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8、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9、天沟、檐沟、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抽样复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1、卫生间墙面,当设有非封闭洗浴设施时,应采取防水措施。轻质隔墙用于卫生间时,墙面应采取全防水措施。
12、凸出建筑物外立面墙体的飘窗顶板、挑板上表面、檐沟、未封闭的阳台楼地面应采取防水设计措施。屋面进出门口处应设置门槛,其距屋面高度不得低于250mm,且外侧应加设附加防水层。
3.5 给水排水
3.5.1 主要规范及文件规定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42/T 636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 3.5.2 一般要求
1、生活给水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和生活杂用水的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和管道的设置,应保证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供水管道、阀门和配件应符合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
3、卫生器具和配件应使用节水型产品。
4、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5、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物,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系统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
7、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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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3.5.3 质量控制要点
1、按设计要求选择阀门的规格和型号。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阀门、水表等安装位置应正确。
2、固定管道支架的膨胀螺栓应选择合格的产品,并按同型号同批次产品至少抽检一组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安装膨胀螺栓的孔径不应大于膨胀螺栓外径2mm,膨胀螺栓与结构应有可靠连接。
3、给水管道不能直接埋于建筑结构内,需穿越建筑结构时,应预留孔洞或套管。
4、管道立管甩口施工前应准确了解墙体尺寸,特别是装饰层的厚度,保证管道或附件外边距墙体表面不小于规定间隙。
5、管道保温应选择满足防结露要求的保温材料,认真检查防结露保温质量,保证保温层的严密性。
6、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查看和不受曝晒、污染、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时,表前阀门应有8~10倍水表直径的直线管段,其它水表的前后应有不小于300mm的直线管段;室内分户水表其表外壳距墙表面不得小于30mm,表前后直线管段长度大于300mm时,其超出管段应沿墙敷设。
7、隐蔽前应做分户、分层及分段系统综合压力试验,并进行隐检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加大对管道成品保护的力度,并且自始至终保持管路系统内有0.4MPa压力,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置泄漏事故。
8、排水工程各类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排水管道严禁无坡或倒坡。
9、给水立管或者多用水点配水管安装时应设置可拆卸的连接件或阀门。伸缩节设置应靠近水流汇合管件,并应符合《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DB42/T 636要求。
10、PPR给水管在热熔连接时,结合面应有一层均匀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不均匀现象,以免管道过水面积过小或连接不严密。UPVC排水管管道粘结应牢靠,管口表面清洁,无残留物。
11、穿越楼板的套管必须高出装饰面50mm,且套管与管道之间必须采用阻燃材料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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