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办法
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提升服务效能,提高事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根据《××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各事业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实施范围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加强各基层单位高效履职、依法行政、创新创优能力建设。按照有利于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的工作绩效,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体现奖优罚劣的激励导向、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的要求,坚持科学规范、分类组织、公正公平、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行。
实施范围:××市城市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绩效管理内容和评价指标
绩效管理工作以绩效考核为主要评价手段,考核内容包含基本考核事项和专项考核事项两部分,主要考核各单位职责履行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基本考核事项。由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满意度目标4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1.职能工作目标(权重40%)。由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其他工作目标3个二级指标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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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工作目标(权重40%)。由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党的建设和宣传工作等5个二级指标构成。
3.创新创优目标(权重10%)。主要包括:单位成果创新及推广;年度工作改进情况;健全激励机制,形成创先争优的环境和氛围情况等。
4.满意度目标(权重10%)。满意度由局党委委员、调研员和机关中层正职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局党委委员占比60%,其他人员占比40%。
(二)专项考核事项。专项考核事项实行加分扣分制,加分和扣分均以10分为限。主要包括:各基层因年度工作突出并获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得奖情况;解决突出问题情况及“数字城管”事项办理情况等。
基本考核和专项考核具体内容详见《××市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绩效管理考核事项评价细则》。 三、管理机构和考核方法 (一)管理机构
成立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各基层单位的绩效考核,支持和配合市绩效办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二)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以百分制计分,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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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得分=职能工作得分+管理工作得分+创新创优得分+满意度得分+专项考核加分-专项考核扣分。 绩效考核结果依据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分为“好”(90分及以上)、“较好”(80~90分)、“合格”(70~80分)和“诫勉”(70分以下)四个等次,其中等次为“好”的前2名评定为“优胜单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当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1.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
2.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出现较大责任事故的;
3.存在工作不负责任、违规决策、执行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工作不力引发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 5.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考评工作公正、公平进行的。
管理对象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主流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经确认后降低1-2个等次。 四、绩效管理的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履职评价和绩效奖励核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绩效奖励根据市绩效办确定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运用(部门增量奖励)限额核发,详见下表。 等次 奖励 职级 3 优胜 好 较好 合格 诫勉 正科职(系数) 副科职(系数) 职工 备注 1.4 1.3 基数加2000元 核发。 1.3 1.2 基数 1.25 1.15 基数 绩效核发由局党委研究确定 以上均在全系统增量奖励总额内提取后(二)绩效考核确定为“合格”或“诫勉”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向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相关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由局主要领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该单位绩效核发由局党委研究确定。
(三)绩效考核结果与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和其他在编人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的参考依据。
五、绩效管理的持续改进
(一)分析和反馈考核结果。建立绩效考核结果综合分析机制,局绩效办要对考核结果认真分析和研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情况反馈制度,绩效考核最终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如实反馈给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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