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使用的产品应一致;
4型式检验报告应在4年有效期内,可按灌浆套筒进厂(场)验收日期确定; 5报告内容应包括本规程附录E第E.0.2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5.6.9灌浆施工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企业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事,当更换钢筋生产企业,或同生产企业生产的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时,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接头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浆套筒埋入预制构件时,工艺检验应在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进行;当现场灌浆施工单位与工艺检验时的灌浆单位不同,灌浆前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
2工艺检验应模拟施工条件制作接头试件,并应按接头提供单位的施工操作要求进行;
3每种规格钢筋应制作3个对中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并应检查灌浆质量; 4采用灌浆料拌合物制作的40mm×40mm×160mm试件不应少于1组; 5接头试件及灌浆料试件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
6每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4.4.1条第2、第3款的规定,3个接头试件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应符合本规程表4.4.1的规定;灌浆料抗压强度应符合本规程第4.2.3条规定的28d强度要求;
7接头试件在量测残余变形后可再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规定的钢筋机械连接型式检验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
8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个试件抗强度或3个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可再抽3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9工艺检验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并应按本规程附录E第E.0.1条规定的格出具检验报告。
5.6.10灌浆套筒进厂(场)时,应抽取灌浆套筒并采用与之匹配的灌浆料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均应符合本规程第5.2.1条第5款的有关规定。
抽检数量:同一批号、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灌浆套筒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
27
6混凝土预制构件检测
6.1 一般规定
6.1.1对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和表面标识。预制构件的质量、标识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的有关要求。 6.1.2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全数检查,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6.2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及尺寸检测
6.2.1预制构件尺寸检测应符合本规定表4.3.1的规定;混凝土强度、钢筋配置和保护层厚度检测应按《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6.2.1预制构件尺寸允许偏差(mm) 检查项目 <12m 长度 板、梁、柱 ≥12m且<18m ≥18m 墙板 宽度、高(厚)度 表面平整度 侧向弯曲 翘曲 对角线差 挠度变形 预埋件 板、梁、柱 墙板 板、梁、柱、墙板内表面 墙板外表面 板、梁、柱 墙板 板 墙板 板 墙板、门窗口 梁、板设计起拱 梁、板下垂 预埋板、吊环、吊钉中心线位置 允许偏差 ±5 ±10 ±20 ±5 ±5 ±3 5 3 L/750且≤20 L/750 L/1000 10 5 ±10 0 5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最大值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钢尺检查 检查方法 拉线、钢尺量最大侧L/1000且≤20 向弯曲处 水平尺、钢尺在两端量测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 钢尺检查 28
检查项目 预埋螺栓、螺母中心线位置 预埋板、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 螺栓外露长度 预留孔、预埋管中心位置 预留插筋 格构钢筋 键槽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外露长度 高度 中心线位置 长、宽、深 中心线位置 尺寸 中心位置 灌浆套筒 钢筋外露长度 安装垂直度 外露钢筋 中心位置 外露长度 允许偏差 2 -5,0 -5,+10 5 3 ±5 0,5 5 ±5 10 ±10 2 0,10 L/40 3 0,+15 2 检查方法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拉水平线、竖直线测量两端差值 尺量检查 2m靠尺和塞 与现浇部位模板接茬范围表面平整度 注:上述表中L为预制构件长度(mm) 6.2.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并应重新检验。
6.2.3预制混凝土构件外装饰外观除应符合表6.2.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
表6.2.3预制构件外装饰允许偏差(mm) 外装饰种类 通用 项目 表面平整度 阳角方正 上口平直 石材和面砖 接缝平直 接缝深度 接缝宽度 允许偏差 2 2 2 3 ±2 ±2 检验方法 2m靠尺或塞尺检查 用托线板检查 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用钢尺或塞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6.2.4门窗框(附框)安装除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外,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尚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门框和窗框安装位置允许偏差(mm) 项目 门窗框定位 门窗框对角线 允许偏差 ±1.5 ±1.5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29
门窗框水平度 ±1.5 钢尺检查 6.3 构件的结构性能检测
6.3.1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相关规定。
2)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
4)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5)对于不可单独使用的叠合预制底板,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叠合梁构件,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以及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构件的重要性由设计提出专门要求,当设计无专门要求时,也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2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对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
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3进场抽检数量: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1000个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4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承载力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表6.3.1-1的要求。
表6.3.1-1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 受力情况 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 热轧钢筋 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 热轧钢筋 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或轴心受拉、偏心受拉、缝宽度达到1.5mm;挠度达到跨度的1/50 受弯、大偏心受压 受压区混凝土破坏 30
[] 1.20 1.35 1.3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