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海 湖 河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奖 惩 制 度
(试 行 稿)
山海湖河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山海湖河综合整治工程奖惩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总指挥部、综合部召开的会议,由综合部下发会议通知,并形成会议纪要。
2、各工段指挥部及有关专题会议,由贝特管理公司负责下发会议通知,并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例会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总监主持,监理单位负责下发会议通知,并形成会议纪要。参加会议人员:项目管理副指挥、监理部全体人员、施工单位工段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工段指挥(副指挥)原则上参加会议。
4、会议纪要,由形成会议纪要的部门、单位负责发送到参会单位及人员。 5、与会者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通讯工具设为震动模式,不大声喧哗,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于未经请假批准且无故缺席会议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二、考勤请假制度
1、综合部、各工段指挥、设计策划部及其他在总部办公人员在总指挥部签到,副指挥、项目管理、监理、跟踪审计在白浪河工程指挥部签到。
2、各工段指挥部所有管理人员,请假在一天以内者,副指挥向指挥请假, 项目管理副指挥、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工段项目经理向指挥(副指挥)请假。请假一天以上者,工段指挥、副指挥、项目管理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设计单位负责人、审计单位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要向综合部部长请假,同时告知综合部、贝特项目管理部备案。
3、未请假无故脱岗者,指挥部管理人员按干部管理制度处罚,其他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凡超过请假时段未到岗且又未能及时告知者,按
脱岗处理。
三、施工周报、月报、计划及工作联系单
1、各参建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范及指挥部要求及时提报周报、月报、总结及各种计划材料,凡未按要求提报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施工单位上报的工作联系单,事项描述要真实,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参建管理单位要签署各自意见,不推诿,不扯皮,提高效率。从上报到监理部之日起五日之内必须答复,否则追究延迟方责任。
3、联系单上报及返回程序:施工单位工作联系单→监理部→项目管理副指挥→工段指挥部(其它部门)→贝特项目部督办。凡需要指挥部决策的事项,贝特项目部负责转办,由指挥部领导签字确认后返回相关单位存档。
4、指挥部下发的各种文件,收文单位或个人必须领取并签收。 四、工程质量管理
1、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0-10000元的罚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设计单位擅自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材料、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的,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
2)设计单位未及时对设计缺陷或现场发生的设计题作出处理且影响正常施工的;
3)现场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2、工程管理、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发现一次,视视其情节轻重处1000-10000的罚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1)驻工地管理、监理成员未经许可随意调整的; 2)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
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验收签字的; 4)向施工单位提供或介绍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或分包队伍的; 5)因监理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序未验收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6)监理单位未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或未及时进行过程验收,对工程质量和进度造成影响的;
3、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发现一次,视其情节轻重处以2000-10000元的罚金,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情况严重的,要求停工整改。对于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予计量,罚金从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2)材料设备不履行报验程序且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3)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标准施工的,在施工中不执行配比、不计量的;
4)未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 5)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6)未经验收合格,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7)对监理工程师或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未按时整改的; 8)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隐患隐瞒不报且不及时消除的;
9)管理人员不到位且未取得上岗资格,造成现场质量体系不健全的;
10)现场管理人员不服从指挥或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管理的。
4、对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段项目经理及各专业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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