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笔录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开 庭 笔 录(简易)
案 由: 纠纷
开庭时间:2007年 月 日 午 :
开庭地点:本院第十法庭 第 一 次开庭 是否公开审理:是 独任审判员: 书 记 员:张 琰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核对当事人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书记员宣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书记员向审判员报告准备开庭 宣布开庭
审: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按简易程序,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 与被告 纠纷一案。
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诉讼参加人的代理权限庭前已核对,本庭不再核对。对
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没有。 被:没有。
审:出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由审判员龚维维独任
审理本案,由本院书记员张琰担任法庭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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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笔录
审:对庭前交待的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清楚。 被:清楚。
审: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 被:不申请。 法庭调查
审: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你就诉状所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明确诉讼请求。 原:(详见诉状)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
担。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
审:被告针对原告所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被:
审:下面双方根据各自的主张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先由原告方举证。 原:
审:交被告质证。 被:
审:原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原:没有。
审:被告方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
审:交原告质证。 原:
审:被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被: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
审: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方发言。 原:
审:被告方针对原告方的发言进行答辩。 被:
审:原告方还有无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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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笔录
原:
审:被告方还有无新的意见? 被:
审: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原: 被:
审: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双方是否申
请调解? 原: 被: (调解无效)
审: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致,本庭当庭不再组织双方调解。 审:今天开庭到此,现在宣布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 (当庭宣判)
(分别作双方工作) 审:原告方先谈一下调解。
审 判 员: 原告签字:
时 间:
书 记 员: 被告签字: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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