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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测试题2016-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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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 传染病防控 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 卫生宣传栏 ,协助开展 学生健康教育 。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1、服务辖区内 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每年为老年人提供 1 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中医体质辨识 和 中医药保健 指导。

3、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 体质辨识 ,并将 辨识结果 告知服务对象。

4、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 饮食调养 、起居调摄、 运动保健、穴位保健 等方面进行相应的 中医药保健 指导。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5、在儿童 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向家长 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二是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 摩腹 和 捏背 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 迎香穴、足三里穴 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十三)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 慢性咳嗽 、咳痰≥ 2 周, 咯血、血痰,或 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进行结核病检查。 1 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2、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 72 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 医务人员 ,也可为 患者家属 。若选择 家属 ,则必须 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 和服药 时间 。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 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 ”或“ 耐

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 双向转诊单 ”。推荐其到

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 ”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 取药和 复诊 。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 结核病防治知识 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 及时就诊 。若 72 小时内 2 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3、随访评估。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 每 月记录 1 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 10 天随访 1 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 1 个月随访 1 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 2 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 规律,是否 有不良反应 ),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 生活方式 。

4.分类干预.

(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 服药 ,并预约 下一次随访时间 。

(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 服药 ,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 转诊 ;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 健康教育 。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 周及以上,要及时向 上级专业机构 进行报告。

(3)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 转诊 , 2 周内随访。

(4)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复诊 。

5、结案评估。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 时间 及 原因 ;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 评估 ;收集和上报患者的“ 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 ”或“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 2 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知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职业、收入水平,都能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但均等化不等于平均化。 服务对象:包括所有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和非户籍的居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目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目标是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广大居民不得病、少得病。对于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有效控制疾病流行、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逐步缩小城乡和地区间差异、改善居民健康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惠及全民、人人受益的重大民生工程。 经费预算:根据医改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费用纳入政府预算安排,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15元,2011年后为25元,2013年为30元,2014年人均35元,2015年人均40元。

执行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都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

2013年新增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 对象:65岁老年人、0-36个月儿童

管理内容: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儿童中医调养

2013年,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30%。

2015年新增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体检增加腹部B超项目。

两个重要的文件:1.《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12〕98号)

2. 《关于印发《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卫发〔2012〕103号)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制定:2011年起,国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经商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的。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另请仔细学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和2015年省级、国家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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