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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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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精编管理制度 | MODEL SYSTEM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烟花爆竹入库管理制度; (十)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制度;

(十一)烟花爆竹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十二)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识制度; (十三)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仓库守护员管理制度;

(十五)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操作规程: (一)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保管养护操作规程; (三)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四)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五)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第三章 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设计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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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精编管理制度 | MODEL SYSTEM 第十二条 库房的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三)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5号)有关规定报安监等部门预先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6页/总13页

FS 精编管理制度 | MODEL SYSTEM (五)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计算药量3-4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七)计算药量2-3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2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8米。

(八)计算药量2吨以下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国家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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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精编管理制度 | MODEL SYSTEM 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

(九)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十)库区内明显位置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 (十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在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警示内容包括: 1、仓库重地严禁烟火;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库内禁止携带火种;

4、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安装防火罩; 5、库内严禁检修汽车; 6、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第十三条 库房的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储存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值班室分离。库房每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库房与值班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米。

(二)库区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与库房墙脚的最近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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