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gov.cn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2年第一版)
请认真阅读本页内容并填写申请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的 设立登记。(以下企业类型供选择,将所选择企业类型的序号填在横线上)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需填写的页 1、2、3、5、7、8、9、10、11、12、15、16、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17 1、2、3、5、7、8、9、10、11、12、15、16、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17 1、2、5、7、8、9、10、11、12、15、16、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17 1、2、5、7、8、9、10、11、12、15、16、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法人独资) 17 1、2、5、7、8、9、10、11、12、15、16、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17 1、2、5、7、8、9、10、11、12、15、16、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 17 1、2、5、7、8、9、10、11、12、15、16、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 17 1、2、3、5、7、8、9、10、11、12、15、16、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17 1、2、3、5、7、8、9、10、11、12、15、16、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17 1、2、5、7、8、9、10、11、12、15、16、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17 1、2、5、7、8、9、10、11、12、15、16、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17 1、2、5、7、8、9、10、11、12、15、16、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17 1、2、5、7、8、9、10、11、12、15、16、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 17 1、2、3、5、7、8、9、10、11、12、15、16、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17 1、2、3、5、7、8、9、10、11、12、15、16、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17 1、2、5、7、8、9、10、11、12、15、16、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 17 1、2、5、7、8、9、10、11、12、15、16、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 17 1、2、5、7、8、9、10、11、12、15、16、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 17 1、2、5、7、8、9、10、11、12、15、16、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上市) 17 1、2、3、5、7、8、9、10、11、12、15、16、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17 1、2、3、5、7、8、9、10、11、12、15、16、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17 1、2、5、7、8、9、10、11、12、15、16、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资,未上市) 17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资,上市) 1、2、5、7、8、9、10、11、12、15、16、· 1 ·
企业类型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 非公司台、港、澳企业(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非公司台、港、澳企业(台港澳合资)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17 1、2、3、5、7、8、9、10、11、12、15、16、17 1、2、5、7、8、9、10、11、12、15、16、17 1、2、3、5、7、8、9、10、11、12、15、16、17 1、2、5、7、8、9、10、11、12、15、16、17 1、2、7、8、11、12、15、16、17 1、2、7、8、11、12、15、16、17 1、2、3、5、7、8、11、12、15、16、17 1、2、5、7、8、11、12、15、16、17 签字 注:
年 月 日
注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的,由合伙企业的全体
合伙人签字。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1)企业名称 (2)住 所 (营业场所) (3)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负责人)姓名 (5)币种 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 万元 其中外方 万元 (4)企业类型 (6)投资总额 (8)实收资本 (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 万元 万元 其中外方 万元 (7)注册资本 (出资数额) (9) 许可经营 经营范围 项目
· 2 ·
一般经营项目 (10)营业期限 (合伙期限) (12)隶属企业名称 (11)副本数 份 注:1.“住所(营业场所)”:填写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2.“法定代表人”指中外合资企业拟任职的董事长、中外合作企业拟任职的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
员会的主任、外商独资及外商合资企业拟任职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负责人”指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拟任职的主要负责人员。 3.“投资总额”指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之初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
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4.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填(12)项。
5.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5)、(6)、(7)、(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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