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2}111号)以及《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考试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以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邪猎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项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
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6月份。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或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9月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二)考试科目及题型题量
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00 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经济 题型及题量 客观题:80题 下午14:00-17:00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客观题:100题 客观题:100题 客观题:30题 案例题:5题 注: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五、成绩公布时间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每年1月份发布,考生可到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六、合格证书
证书介绍:一级建造师执业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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