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街区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重要保护点,包括典型民居7处(上寨5户,下寨12户)武庙1处,石墙1600米,石门1座,活动场所2处,码头1处。
2、保护要求:对重点保护的建(构)筑物予以绝对保护,进行严格维护、修复等设计;构筑物除修复主体外,应确保局部环境的设计与恢复。重要风貌带内要求对外部环境、材质、地面等格局进行整体保护。 (二)重点保护区
1、重要保护区:范围主要包括上寨主要街区的重点保护区,下寨典型民居周边的重点保护区、城廓重点保护区。 2、保护要求:严格保护传统建筑以及建筑周边的空间布局、群体组合、结构形式、色彩、材料与门窗细部等,在维护、加固、修复、重建中必须按原风貌以\整旧如旧\的原则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严格控制新建建筑,不得随意进行改建与加建; 对已毁或破损的传统民居及时进行恢复和修缮; 整理、开发加以利用的部分传统民居,不得改变原有结构、材料、色彩及空间组合;
严格保护街道空间格局和风貌,采用石材修补石板道路、台阶及修复水泥砌筑部分,恢复原有风貌特色; 整治电线、天线、门牌、路灯等和户外乱推乱放乱挂现象,拆除户外的水泥台板和水池等,只是不干扰整体景观风貌;
对近年建造的砖混结构建筑,凡妨碍景观的,能改造的予以改造,使其与传统民居建筑群风貌相协调; (三)风貌协调区
1、风貌协调区:范围主要是指重点保护区周边,以及保护区向西的区域。
2、保护要求:历史建筑不得拆除,少数损坏的、价值不高的经审批后可拆除;
新建建筑檐口高度应控制在12m以下,建筑色彩以灰、白为主,里面处理应尽量采用或影射传统建筑特色,避免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和铝板等现代装修建筑材料,并应与周围山体等自然环境相协调;
对风貌影响严重的近现代建筑尽量拆除,不能拆除的则进行外观的改造,以取得风貌的统一;
整治建筑周围的场地和环境,并增加绿化; 六、保护的方式
(一)镇山村历史街区的建筑风貌基本分为三类 1、甲类:具有典型历史风貌的建筑,多为明代时期建筑,以木结构,石板、破屋顶为典型特征,其中多以2层建筑。
2、乙类:与传统风貌基本协调,砖混结构,水泥或砖石外墙,有较多的建筑细部,2-3层居多。
3、丙类:建筑体量较大,现代材料装饰,外观粗糙,传统风貌不协调,多为近期修建。
(二)按照建筑质量调查也可以分为三类
1、质量好:历史遗存建筑,结构和维护材料保存完整,可以继续使用的建筑。
2、质量中:结构基本完好,经修缮维护可以继续使用的建筑。
3、质量差:结构和维护材料损坏、倾斜、岌岌可危的建筑。
(三)对建筑的保护与更新方式确定是更具建筑的质量、风貌、层数以及建筑所在的不同地段的要求而进行的,分为保护、修缮、改观、拆除四个类别。
1、保护:对建筑风貌甲类、建筑质量好或中的历史建筑采取保护的措施。保存现在,以真实反映历史遗存,对个别构建加以维修,提出近年加建部分,恢复原有建筑和院落格局。
2、修缮:对建筑风貌乙类、建筑质量中等的历史建筑实施修缮和恢复。保持原有建筑结构不动,更换门窗,添加细部,整饰立面;同事,重点对建筑的内部加以更新改造和结构加固,完善市政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3、改观:对于建筑风貌较差,建筑质量较好的三层或三层以下的近现代建筑实施改观。主要对其外观实施大幅度的整治和改造,进行外观重新设计,恢复古村古街传统风貌,并健全配套基础设施。
4、拆除:对传统风貌影响较大并难以通过改观进行协调的现代建筑或建筑破败不堪影响景观格局的建筑进行拆除。根据这些建筑形式、体量和位置的重要性,采取拆除重建的措施,对整体地块进行更新建设,以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第三章 专项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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