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的基本程序(流程图)
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 用地单位自调查通知书送达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及证据,书面报送调查部门 ↓ 发出《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 ↓ 认定通知书送达30日内,用地单位可按以下五种处置方式提出申请 ↓ (发了之后要有《土地管理公文送达回证》)
↓ ↓ ↓ ↓ ③申请新项目 ①延长开发期限 ②安排临时使用 转让 ④收回闲置土地 (分无偿及补助两种方式) ↓ ↓ ↓(发) 用地单位须提交 承诺临时使用 《告知当事人有听证开发建设计划,资 书》 的权利,要求听证的金实力证明等材 (书面提出听证要料,30日提出审查 求),举行听证会 意见 ↓ ↓ ↓ 拟定土地处置方案 ↓ 报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 ↓ 如属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须进行公告 ↓ 实施处置方案,并送达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
发《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 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需要签收《土地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和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 ↓ ↓ ↓ ②签订土地出让①签订土地出让 合同补充合同③移交资料,转由 合同补充合同书, 书,领取临时《建 交易所办理土地 延长开发期限,最设用地批准书》,转让手续。 长不得超过一年。 最长不超过2年。
④注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权证,并将土地移交土地储备中心储备运营。
1、立案调查核实
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
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
3、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 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4、处置方案、听证告知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需要签收《土地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和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要做听证记录。
5、处置方案报批、公告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方案。
6、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抄送市局法规、用地、地产、地籍等机构备案,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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