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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民商法合一的发展趋势
作者:陈娇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04期
摘要:在我国民法和商法之间,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我国经济改革中商品经济的大力发展,必然就会要求民法的发展与其同步进行并进一步完善。本文针对在经济改革的背景下,对我国民商法合一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期为同行,1k,Z,,-k-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民法;商法;民商法合一;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2-0201-01
商法和民法之间,从它们的出现之初开始,本身就存在着天然的联系。民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商法的产法提供了客观的依据。而商法的发展,也要求相应的民法做出同步的改善。因此,在大力加强民商法的立法研究的同时,有必要对商法与民法的两法合一进行初步的研究与探讨。
一、民法与商法发展概述
1.民商法分立的原因
商法的发展历史可以表明,商法是不依赖于民法而产生的法律现象,但是它与民法需要一起发展,才能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这是最初制定民法和商法时两法分开的原因,也是民法与商法最开始分别立法的开端。在我国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商法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已经成为必要的条件。自从资本主义关系萌芽在脱离封建法制的约束限制后,商法便应运而生。勿庸置疑,商法在调试传统意义的商事活动中发挥出其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商法还对经济发展和民法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商法独立存在的基础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展,社会形态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水准也在随之不断进行增长,从而在社会上显露出来关于“规定公民和法人财产关系的法律商法化”的现象,加之经济法的萌生,使商法独立存在的基础产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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