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提升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涉粉尘爆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从即日起至X年底,在全市工贸行业继续深化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各县(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掌握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基本信息,健全粉尘涉爆企业台账,切实落实“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一验收一报告”;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全面辨识管控粉尘爆炸风险,全面实现涉粉尘爆炸企业完成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提升涉粉尘爆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涉粉尘爆炸企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市工贸行业领域涉粉尘爆炸企业,特别是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的隐患问题但未进行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的涉粉尘爆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金属制品、木质制品和粮食、饲料加工涉粉尘爆炸企业;未完成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的企业。
(二)整治重点:重点整治企业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10项问题和隐患。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从X年3月至X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开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
1.各县(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涉粉尘爆炸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分工和时间节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增强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各县(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X版)》,进一步完善、核实、更新粉尘涉爆企业基本底数,全面掌握辖区粉尘涉爆企业的数量、注册类型、所属行业领域、粉尘种类、生产规模、从业人数、涉粉尘作业人数等信息,按照“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的要求,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台账,规范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请于4月20日前将本县(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各行业管理部门报本辖区安委办)。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6月至7月底)。
1.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粉尘防爆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关专家,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4类10项问题、隐患,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涉粉尘爆炸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作场所、岗位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
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2.各县(区)的行业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粉尘防爆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整治要求,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全面督导核查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整治情况,认真填写《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见附件2),进一步核查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三)执法检查、督查督导阶段(8月至10月底)
1.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30人以下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各级部门根据执法情况认真填写《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2.市安委办将组织开展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针对有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对重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安全一处;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四)巩固总结,及时报送信息阶段(11月)
1.各县(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填写《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解决粉尘涉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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