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XX行计算机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算机中心机房(下称中心机房)管理,确保中心机房正常、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机房规范化工作指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中心机房是中国人民银行XX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XX市分局机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控制中心,范围包括核心区(主机房、网络室)、生产区(监控室)、辅助区(配电间、空调间、介质室)。中心机房由科技处归口管理,落实专人(下称机房管理员)负责,并实行A、B角管理。
第三条 机房管理员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熟知机房各类设备的分布和操作要领。
第二章 出入管理
第四条 中心机房设有门禁系统,科技处和中支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权限配备门禁卡,机房管理员负责门禁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办理门禁卡申领、补领、换发、归还手续,具体如下:
1.申领:申领门禁卡,需填写“中心机房门禁卡办理登记表”(附表1),由申领人所在部门加盖处章后提交机房管理员,经科技处同意后,由机房管理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门禁卡制作并通知申领人领取。
2.补领:凡发现门禁卡遗失,持卡人必须及时向机房管理员报告以即时注销门禁卡,并于当日向所在处室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申领人同时填写“中心机房门禁卡办理登记表”,说明遗失时间、原因、过程和有关证明人等情况,由申领人所在部门加盖处章后提交机房管理员,经科技处同意后,方可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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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换发:凡发现原卡失效或卡权限需要改变,需填写“中心机房门禁卡办理登记表”,详细说明事由,并由申领人所在部门加盖处章后提交机房管理员,经科技处同意后,方可办理。
4.归还:持卡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或因系统变更不再出入主机房,所在处室必须在同日填写“中心机房门禁卡办理登记表”,并加盖处章后提交机房管理员,同时办理门禁卡归还手续;机房管理员应在接到“中心机房门禁卡办理登记表”的当日完成门禁权限的删除工作。
第五条 持卡人员需妥善保管门禁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中心机房;非持卡人员未经机房管理员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中心机房。条件许可情况下,持卡人员需按口令管理办法设置门禁密码。
第六条 机房管理员应在每个工作日检查门禁系统的运行状况,每周做好门禁系统的数据备份工作,每月打印中心机房门禁系统日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xx行中心机房出入登记簿”核对后,按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门禁系统的信息资料。核对不一致的,要求责任人员说明原因并在《机房运行月报》中记载上报。
第七条 中心机房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持卡人员进出中心机房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xx行中心机房出入登记簿”(附表2)上进行登记。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须经科技处批准并做好登记,同时由机房管理员和各相关系统管理人员全程陪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中心机房。
第八条 中心机房核心区配有KVM系统,对系统的操作都应在监控室的KVM控制台上操作(网络区除外),特殊情况下,经机房管理员同意,系统操作人员方可进入中心机房核心区。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中心机房实行值班制度。机房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值班,保卫值班室对机房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机房实行24小时开机,夜晚必须开灯,确保机房视频监控装置正常起作
用,视频监控设备运行资料应妥善保管至少3个月,销毁处置应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因业务需要加班的,由机房管理员提前书面通知保卫部门。
第十条 除业务需要外,长假期间(指五天及以上连续休息日)中心机房必须关机。机房管理员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公告中心机房长假关机的通知,并负责收集各业务部门长假期间中心机房信息资源使用申请,确定关机范围。在长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后,机房管理员应督促相关业务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关闭系统,待所有设备关机后,切断机房电源,检查机房环境,做好登记后方可离开,假日最后一天到达机房开启设备。如因需要长假期间无法关闭所有设备,机房管理员应公告机房值班安排表,由科技处人员轮流值班,对中心机房环境以及运行设备进行巡检,并记录运行状况。
第十一条 机房管理员应对机房内的电子设备进行登记,并建立机房固定资产登记簿(附表3)。机房内的设备调入或调出,应向机房管理员出具调入、调出单,办理交接手续。属于业务系统设备或计算机专用设备,业务部门和科技处实施人员应按变更程序填写“计算机设备进出机房记录表”(附表4),经科技处网络设备科同意后方可实施。机房内设备安装调整、安置以及实施线路铺设,必须听从机房管理员安排。
第十二条 设备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使用机房内设备,禁止随意搬动机房内设备,禁止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变更设备用途,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配置操作,任何人不得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业务人员只能对自己管理的设备或系统进行操作,未经批准,严禁对其他设备或系统进行操作。同时严格遵照区域界定,除发生灾难或其它紧急情况外,不得进入与自己管理的设备或系统无关的区域。
第十三条 对于涉及网络、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必须按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归档。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以任何形式提供给除系统管理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或随意向外传播。严禁使用来历不明、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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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媒体。
第十四条 为保证中心机房工作环境卫生和安全,进出机房必须做到轻推慢关,进入中心机房穿鞋套,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食物、乱丢废纸、大声喧哗及会客。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强电磁辐射设备及任何与中心机房工作无关物品不得带入中心机房。每周一次卫生打扫(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必须在机房管理员监督下进行。
第十五条 机房应建立运行日志(附表5),机房管理员每日记录机房运行情况;机房管理员于每月10日前编制《机房运行月报》上报科技处网络设备科,《机房运行月报》应汇总当月机房运行情况、分析机房出现的各类异常及处置情况、提出机房运行完善建议。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十六条 机房管理员应严格履行中心机房运行管理岗位职责,每个工作日的上下班前后,对机房设备以及“机房场地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并在机房运行日志上进行登记,对异常情况通知责任人员及时处理。日常巡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器及网络设备。机房管理员应在每个工作日查看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报警指示灯,如有报警指示灯亮起,应立即通知该设备管理员。
(二)强电系统。记录输入输出电源的各类参数,主要包括频率、电压、电流、功率等;观察配电设备、各类插座、电源线的连接情况并及时纠正不规范的用电情况;定期校验测试配电系统接地和参数配置;观察记录各路用电负载的变化情况;检查机房零、地变化情况,严禁零地合一。
(三)弱电系统。注意各类信号线的连接情况,观察各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在机房平面布置图上记录各类管线的变动情况。
(四)不间断电源(UPS)。每日巡查UPS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五)空调系统。每日定时记录温湿度变化情况,查看过滤网、温湿度探测器等工作状
况。
(六)门禁系统。每日巡查门禁系统运行状况,确保准确记录机房人员出入;及时发现未授权人员进入机房并采取有效告警措施。
(七)机房环境。经常监测机房内温度和湿度指标;注意观察天花板、活动地板的渗水现象;注意防虫害、鼠害等。
第十七条 中心机房应落实机房安全防护系统维护制度。机房管理员应每月对机房监控系统的设施及配件、防水报警系统、防雷系统、空调系统、配电装置、UPS系统等进行检查和维护,重点关注设备预警信号、提示信息、告知信息等提示,并在机房运行日志及运行月报中记载相关检查维护情况。每季度对UPS电池组进行一次检查并进行充放电测试,确保电压在正常范围内,并防范电池组短路打火。
第十八条 机房管理员应根据各类设备的维修周期,制定月度检修计划,合理安排设备的轮流检修。
第十九条 中心机房消防系统、供配电、照明设施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后勤服务中心应落实人员每日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和报警装置工作状态及周边环境情况,检查消防气体钢瓶压力、示数表状态及有效期,确保消防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机房管理员应配合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至少每半年一次进行系统巡检,并由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登记检查维护情况。
第二十条 中心机房入侵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保卫部门应落实人员每日定时检查监控系统设备运转情况,确保监控系统正常工作;观察监控系统记录,及时处置各类报警事件。
第二十一条 中心机房内的设备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维护时,应在机房管理员监督和科技处相关系统管理人员陪同下、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并做登记。维护结束后,由机房管理员监督,即时清理现场。机房内设备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由相关系统管理员按规定拆除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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