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3 【实施日期】2017.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深化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有关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重点,以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强化行政复议保障为支撑,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 1 / 2
法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切实增强行政复议
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在行政复议法 的框架内,对行政复议职责和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便民高效。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捷高效相结合,突出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坚持改革创新。在认真总结义乌、桐庐、黄岩等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科学把握改革时序,做到体制改革先行、机制完善和能力提升逐步跟进,确保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推进、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2017年,设区市率先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县(市、区)同步推进改革。2018年,全省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到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口子”对外,形成一支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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