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渠道推进实施境外可利用农业资源的开发
文 | 杨东群 中国农业科学院【期刊名称】中国农村科技【年(卷),期】2015(000)001【总页数】1
我国实践境外可利用农业资源开发基本上有三种类型:农业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型、中小规模企业合作投资型和大型涉农企业的并购投资型。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执行对外农业援助项目,在当地建立商业化运营公司,有效促进了我国境外可利用农业资源开发。大型涉农企业,如双汇集团和中粮集团,经济实力和竞争力较强,通过并购投资积极参与全球农业竞争,在国内和国际上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有益于加速实施境外可利用农业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和措施
制定农业对外援助和农业对外直接投资规划,准确分析全球农业资源在各国分布情况、世界主要农业资源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明确农业援助和对外投资的目标,结合我国农业资源需求情况,确定农业援助对象国和投资对象国,以及与这些国家合作的方式。制定境外农业资源开发的根本方针和原则,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保证农业援助和对外农业投资活动顺利进行。
建立为境外农业资源开发服务的组织体系
借鉴日本针对境外农业资源开发建立系统、全面组织体系的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对外援助和海外农业投资服务机构,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有机配合,形成合力。在企业层面,成立海外农业投资者联合会,加强企业间交流,提高企业家海外投资经营能力,有利于规避投资风险。制定和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
金融、税收、保险等部门应高度重视企业境外农业资源开发活动,针对开发农产品品种如谷物等,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措施,降低企业海外拓展活动的压力和风险。政府相关部门亟待研究制定相关对策,为有能力利用国外资源,发展潜力巨大的企业给予特殊融资、保险等优惠政策,促进我国利用境外农业资源的战略活动有效落实。努力开拓多元化农产品进口渠道
我国大豆、玉米等重要粮食资源进口率高,进口来源国集中,加大了粮食安全风险。未雨绸缪,居安思危。粮食贸易公司应在全球范围内布局进口渠道,即使对于进口量不大的国家,也不可轻易放弃渠道,着力挖掘具有潜力的来源国市场。多来源国、多渠道并行,有利于保障粮食进口,降低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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