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状
甲方:贵州省水利实业总公司盘县白河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处(以下
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损失和保障生命安全,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的为本工程服务,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机械设备运行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甲方统一管理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以及消毒、消防、防汛及抗灾工作,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机械设备运行的有关技术特性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二、甲方应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专职的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以便对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实时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的运行人员进行定期或不期的安全检查和教育,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督促落实到位。
三、甲方应为雇佣的设备运行人员承担工伤事故或其他事故的责任,并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负责赔偿。
四、乙方来甲方的现场工作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件方可上岗。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来运行设备,严禁违规操作。
六、乙方应随时保证设备的完好,若有安全隐患影响运行的,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及时告知设备管理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待隐患排除后方可运行,严禁带故障运行。
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和劳动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八、乙方必须服从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接受甲方安排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九、乙方在甲方的施工管理辖区工作,因过失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贵州省水利机械化实业总公司 盘县白河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处 甲方代表: 签订日期: 乙 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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