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保障工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7/23 23:47:09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

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1]7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10 【实施日期】2011.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 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1 /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1〕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保障工作是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实施。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对设区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巡查、考核、约谈,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实施问责。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问责。

第四条 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权责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2 / 3

第五条 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采取巡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3 /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保障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7ajeh6rqv62i4cx3q5al1oirv327pb00pm3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