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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司法判例:PE“对赌条款”无效!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7/10 14:10:34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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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斌指出,《解答》于1990年发布,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跟那时有较大差别,但此《解答》一直未被废止,所以理论上法院依然可以援引《解答》来作出判决。

张亦斌告诉记者:“我们对二审的结果挺满意的,虽然对赌被判无效,但高院支持我们投资的钱还给我们。但这次换成甘肃世恒不服,他们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在审理中,近期应该会出结果。我们也不是那么在意对赌条款,主要是为了把本金拿回来。”

记者打甘肃世恒登记的电话,一个号码一直无人接听,另一个号码已经停机;记者试图联系甘肃世恒的代理律师孙赓,但截至发稿时,孙赓和他所在的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都未回应。 玩转实业与PE投资的张亦斌

早在2006年12月,张亦斌任董事长的新海宜就已经登陆中小板。上市前夕,前三大股东分别为张亦斌、马玲芝、上海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三者股份接近,皆超过20%。2006年,私营企业上市比今天的难度大很多。

作为新海宜的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和马玲芝夫妇,在2009年和2010年两次登上“胡润百富榜”,分列935位和964位。 可以说,在创办海富投资之前,张亦斌已经熟知商场与A股市场规则。故海富投资主要做了四笔投资,其他三笔都较为成功。 2007年10月,海富投资以1800万元受让天马集团持有的天马精化(002453.SZ)1800万的出资额,而同批入股的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创投集团,入股价分别为4元出头和2.45元。

天马精化2010月7月上市时,在招股书中对此的解释是:海富投资的股东跟天马集团的主要股东早已相识,在2007年初就与天马集团商谈股权转让事宜,故最终平价转让。海富投资持有的天马精化股份于2011年7月解禁,随后海富投资陆续卖出股份,天马精化的股价绝大部分时候在20元以上。故海富投资的这笔投资获得了至少20倍回报。

差不多的时间,海富投资投给上海盛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万投资”)750万元,占其出资额的约11%。同时,盛万投资官方网站显示,张亦斌出任盛万投资投委会委员。盛万投资兼做一级和二级市场的投资,它投资的亿通科技(300211.SZ)和唐人神(002567.SZ)都已经上市,从投资到上市的时间都在三年以内,截至发稿时,亿通科技的市价为盛万投资投入时的5倍。

2009年11月,海富投资投了500万元给天壕节能,换得260万股。天壕节能于2012年3月已经过会。若其顺利上市,海富投资的股份将被摊薄到0.81%。天壕节能2011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1.83亿元和5100万元。几乎可以说,这笔投资不会亏损。 综上可知,虽然在甘肃世恒中出师不利,但张亦斌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总体上获利颇丰。2011年1月,新海宜的控股子公司苏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成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的LP。

法律不支持对赌条款

记者就此案例咨询多位专注PE、VC领域的律师。对方均表示,此前虽有PE机构与被投公司有纠纷,但并无当事人诉上法庭,所以此案将是“对赌”的首次判例。

其中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几年前,他的当事人碰到过类似纠纷,当时也提起诉讼,但法官表示倾向于判对赌条款无效,所以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因此我们一直担心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以前只是法官的倾向,只是调解,它们的影响比判例差远了。虽然我国是大陆法系,不是判例法,但此种判决的出现,会影响法官对对赌条款的认识。”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寿双律师指出:“这个案例本身有其特殊性。对赌条款约定,如果甘肃世恒达不到约定利润,由甘肃世恒来赔款。由被投公司来赔钱,的确更容易被视为‘保底条款’,这被对方抓住了把柄。对赌、回购都应该让大股东来承担,这是不违规的,有些上市公司重组前,会承诺利润;如果达不到利润就赔股份给小股东,这样的做法得到了法律支持。但这种做法也不是保证钱,只是赔股份。”他表示,这个案例提醒大家,以后处理对赌条款时,要注意避免类似漏洞。

事实上,对赌和回购条款是PE基金非常常见的条款,是PE机构重要的保护自身利益的措施。

一位外资VC合伙人分析,国内法律不认可同股不同权,这样,小股东在跟大股东利益不一致时,无法用国外通行的优先股条款保障自己利益,故会更为倚重对赌和回购条款。

一旦“对赌无效”案例成铁案,对赌条款的法律基础进一步削弱,它将对PE行业影响深远:一方面,现在已签的对赌条款,未来可能出现更多纠纷;另一方面,PE机构将更依靠于自身的尽调能力,去了解被投企业的真实盈利能力,而不是用纸上合约来防备被投企业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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