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浦区练塘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2017―2035)》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沪府[2018]6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9 【实施日期】2018.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浦区练塘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
的批复
(沪府〔2018〕61号)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青浦区人民政府:
沪规土资总〔2018〕356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青浦区练塘镇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以下简称《镇总规》),具体批复如下:
一、要严格落实底线约束要求。要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负增长”的总体要求,严守人口规模、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安全底线,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城镇常住人口规模,推进产城融合和农村人口集中居住,优化人口布局。到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不超过5.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约3.0万人。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最 1 / 2
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到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45平方公里。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89公顷。到2035年,在确保满足耕地保有量要求的前提下,实施基本农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粮食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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