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单位存款业务规则、保
险法基本原则
【知识点】:单位存款业务规则;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第一单元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1.单位定期存款
(1)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相关链接】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2)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相关链接】个人定期储蓄存款逾期支取的,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单位活期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到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相关链接】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例题·单选题】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支取的计息规则是( )。
A、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B、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C、按存款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D、按存款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答案】D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1.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关系人
(1)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2)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解释】“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贷款期限
(1)自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而非批准)。
(2)票据贴现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4.贷款展期
(1)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2)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3)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相关链接】按照贷款期限划分,贷款可分为短期贷款(≤1年)、中期贷款(>1年~≤5年)和长期贷款(>5年)。
5.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知识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第二单元 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释】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的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兜底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概括性条款具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2)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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