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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
为了完善团委学生会部管理,加强各部门自身建设,提高团委学生会工作效率,保证学生工作的良性运行,并对团委学生会成员及其各部门的工作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2条此制度团委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作为“优秀干部”评选的依据。
第3条考核应公平客观、公开,结合德能勤绩与分职分类原则开展。 第4条要求团委学生会成员具有正确的思想,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从而端正自己的服务意识,保持正确的工作向。
第二章考核容
1、团委学生会干事考核 2、团委学生会副部考核
3、团委学生会部长及其主席团成员考核 4、团委学生会部门考核 5、优秀干部、优秀部门评选
第三章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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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每个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标准不同,考核人根据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客观公平公正;
被考评人总成绩=各个考核人所给分数乘以相应百分比所得的结果之和。 评分后,将对考评分数进行排名。考核对象会在学期末进行考核认定,按20%-25%作为优秀干部评选依据,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具体评分细则
(一)干事考核(附件1)每部门推选一位
1、考核主体:干事自评占20%,干事互评占25%,副部打分占25%,部长打分占30%。
2、考核容:
工作态度(20分):干事参与例会、活动的出勤率,具有纪律性,熟知部门事务,工作的责任感与积极性;
工作能力(20分):干事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具体负责工作的执行情况与效果;
团结协作与创新(20分):干事相互交流沟通,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勇于创新,敢于提出建议;
反思与总结(20分):工作或活动完成后,学会总结经验,完善不足,积极主动与部长副部询问,以及干事之间相互分享经历;
学习成绩(20分):学年末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3名得20分,前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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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得16分,后1/3名得12分以下;
加分项(最高10分):院级2分,校级3分,省级5分,级10分; PS:加分项需提交证明材料。 (二)副部考核(附件2)
1、考核主体:主席团意见为主,部门考核为辅。 2、考核容: 工作成效(35分)
(1)认真完成院团委领导安排的工作,努力完善本职工作组织情况,遇难及时提出、解决;
(2)凡是团委学生会要求各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工作(活动)计划、总结报告;
(3)努力做好上传下达的“中间工作”,定期向部长或分管主席汇报工作,并及时传达到学生会工作,取得支持与联系;
工作能力(35分)
(1)客观性要求,善于组织、协调各力量,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
(2)积极性要求,热爱本职工作,份、外事都主动关心,积极关心学生会事务;
(3)创造性要求,部门发展建设工作中,提出较完整的改革案或较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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