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期货)
贷款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借款人: 沈浩 (以下简称为”乙方“)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甲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保证,质押给甲方。乙方同意支付协议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为明确融资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兹遵照履行。
第二条:质押物及质押账户
甲方提供期货账户作为质押账户,并在如下期货公司营业部开户。甲方确保该账户的合法性,并保证该账户上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否则甲方将赔偿乙方因使用该账户而造成的所有损失。期货公司营业部: ; 账户姓名: ;资金账户号: ; 第三方存管银行信息:账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乙方可以通过本协议账户进行中国国内四个期货交易所(上海、大连、郑州、中金所)的所有品种交易。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600 万元整,乙方将借款保证金人民币 120 万元整划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 借款期限、利息及支付方式
1、借款期限:从 2017 年 2 月 20 日起至从 2017 年 8 月 20 日(具体时间按计息日)。若因乙方原因是合同不能延续(包括乙方低于平仓线被甲方强平且3个工作日不能不足保证金的),则按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按3个月收利息,满3个月不满半年罚息1个月。
2、借款利息:每月按照借款金额的年 13.5 %计算借款利息。利息起算日应于甲方期货账户开设完毕并取得期货交易资格,且甲方资金金额到账的当日开始计息,若乙方保证金延迟到账,则在乙方保证金金额到账之前乙方不能利用甲方资金做任何交易,并按甲方资金到账日开始计息。
3、利息支付方式:每个使用月的月初支付(大写: 陆万柒仟伍佰元整 ) 4、利息支付银行账户:乙方直接将利息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在乙方借款保证金到达以上指定期货账户后,及时告知乙方账户的交易密码,并保密相关交易信息,不得透露本账户的交易详情;
2、
甲方有权监督此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协议期内,甲方有权随时查询以上期货账户委托,成交及资金、品种变化情况;
3、
借款协议期内,如果乙方没有违约行为或违约现象,甲方不得无理由调出或处置指定账户内资产(本协议所称资产均含资金和有价交易品种),或修改交易密码,否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收盘后甲方有权将指定账户内未留仓的自有出借资金划回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并负责在次日交易开盘前划回指定账户);
4、
借款期满,甲方直接收回向乙方出借的全部本金。本金差额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超过借款本金部分甲方应首先转到乙方指定账户,退回给乙方;甲方如未能如期全部收回其借款本金及乙方承诺支付给甲方的利息,甲方有权向
乙方追偿,并从协议期满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证金之和的 % /日计算利息;
5、
甲乙双方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账户被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从账户被依法处置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证金之和的 % /日计算利息;
6、
甲方不得将改期货账户内交易品种及现金资产对外设定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并确保无第三人对该账户主张权利。
7、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以通过本协议指定账户进行买卖操作,并全权负责甲方账户的运作,乙方无权更改密码;
2、
乙方操作账户是,仅可购买期货品种的主力合约,次主力合约的购买仅可用来对冲主力合约,否则,甲方有权对违反本约定的品种进行部分或全部平仓处理,乙方任何甲方的此项操作,并对因此带来的损失承担完全的责任;
3、
如因乙方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甲方账户被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从账户被依法处置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证金之和的 % /日计算利息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额;
4、
乙方同意以打入到指定账户中的全部保证金人民币以及乙方个人财产为甲方提供的本金提供无线连带责任担保;
5、
乙方承担的范围是:本协议项下甲方本金及乙方承诺付给甲方的利息,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收回本金及利息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和诉讼费);
6、
乙方保证质押账户客户总权益不得低于借款金额的 110 % (此为警戒线),当客户总权益初级警戒线时(以当日账户及时客户总权益计算),乙方必须在60分钟内向指定账户补入资金,使质押账户客户权益达到警戒线以上,如不及时补金的,甲方有权将账户减仓至保证金余额的 10 倍;当账户资金低于借款金额的 106 % (此为平仓线),甲方有权将 交易品种平仓。当乙方在质押账户客户权益低于平仓线时,只能平仓不能建仓,若建仓则甲方有权全部平仓或减仓。当质押账户客户权益低于警戒线时,行情涨跌幅达到极限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处置指定账户内的资产。
标准即涨跌停板(+/-)0.5%,甲方有权对账户强制全部平仓,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当质押账户客户总权益高于借款总额的 2 % 时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高出借款总额的部分转账至乙方账户 ,每次需按 1 万元的整数倍提取;
8、
协议期内,若因乙方原因操作未能达到合作期满或者乙方提前提出解除协议,则甲方收回借款本金及乙方承诺付给甲方违约金后方可提前终止;
9、
过夜商品期货总仓位不得超过保证金余额的 3 倍;过夜股指期货总仓位不能超过保证金余额的 3 倍;商品、股指同时持仓过夜的总仓位不得超过保证金余额的 3 倍。午间休市商品、股指总仓位不得超过保证金余额的 倍,左右不符合规定的持仓在14:55分后(股指期货在15:10分后),甲方有权全部平仓处理;14:55(股指期货在15;10分后)分后只能平仓,不得再开新仓,甲方有权全部平掉不符合规定的持仓,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已经实行平仓,乙方再简历仓位或因此被迫留仓,此次交易如产生亏损,亏损额由乙方负责;如产生盈利,盈利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对因此带来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0、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视为违约,将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借款本金及承诺付给甲方利息之和按照 %的日利率标准想甲方支付违约金,因违反上述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放弃抗辩权。
第七条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期如约履行本协议,任何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诺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违反本协议,须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
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甲乙双方款项往来,以指定的银行卡
资金流水为准,双方不再出具收据。 乙方账户名称: 沈浩 ;
开户行: 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大道第二支行 ; 账号: 621226 1001051893599 。
第十条 乙方承诺将与甲方合作的其余尚在执行的协议中乙方的权利作为本协议
执行的附加担保,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则甲方可以选择任意与乙
方尚在执行的协议做提前终止处理,并以其中乙方的财产来弥补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无条件人可以甲方的行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附
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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