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本要求适用于XX水电站溢流坝,重力坝等坝段的地基开挖与一般处理。
1.2 应以设计提交的地基开挖图纸、通知单和本说明书为施工依据。
1.3凡属本说明书以外的开挖事宜,可参考原水利电力部1983年10月颁发的(SDJ211-8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
2·普遍开挖
2.1 开挖过程中,若实际的地形、地质情况与原勘测设计情况有出入,影响地基开挖形状和规格时,应报告监理单位,与有关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修改。
2.2 竣工开挖线应符合设计开挖线,一般不得欠挖,坝体横缝处的平台尺寸应严格按设计线开挖,外侧最大超挖不得大于0.5m,内侧欠挖最大不得大于0.3m,如图所示。
AB-BC-CD为设计开挖线;
AE-EF-FG-GH-HD为超欠挖后的开挖线。
2.3 地基开挖采用手风钻打孔爆破施工,当开挖至设计开挖底线以上1.5m左右时,其下部应以0.5m左右的浅孔和减少装药量的爆破方式进行,最后用风镐或人工撬挖清基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4 地基开挖采用潜孔钻爆破施工时,必须采取预裂防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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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包括斜面和水平面),对预裂孔的孔位、孔深、孔斜均需严格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需重新打孔,水平预裂深度一次不宜过大,以保证预裂孔的水平度,另外对爆破孔的深度需严格进行检查,凡深度超过预裂面高程的孔,其超深部分应采用其他材料回填至设计开挖线高程后,才能装药爆破,以免建基面以下超挖和破坏。
2.5 地基开挖,特别是断层密集部位开挖除需加强预裂措施外,还必须慎重选择施工方法与爆破方式,一般应以手风钻打眼爆破进行,如需采用深孔爆破方法时,应在设计开挖底(侧)面加密预裂孔防震,避免地基遭受严重破坏而引起大量超挖。
2.6 一般要求成片仓面开挖竣工后再进行混凝土浇捣,爆破区距已浇混凝土或灌浆区距离一般应遵守下表规定,垂直安全距离可根据实际情况酌减。对小于安全距离范围内的开挖,应按特殊爆破方式进行,如减少一次同时爆破孔数、孔深、装药量等措施,以确保已浇混凝土和灌浆质量不受影响,特殊爆破施工措施应报监理批准后才能实施。区 域 爆破方式 安全净距(m) 0.5m深单孔爆>15 新浇 破 混凝一般风钻孔火>30 土 雷管爆破 深孔电雷管爆破 >45 已达0.5m深单孔爆破 >10 设计强度一般风钻孔火雷管爆破 >20 混凝土 深孔电雷管爆破 >30 灌浆区 >20 2.7 开挖后的基岩面应达到一定平整度,将凸出的锐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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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松动的岩石全部撬除,所有呈薄板状的岩块,炮眼,锤击时发出空哑声音,尖角、棱面、岩包等均应清除修整,使竣工建基面上岩石完整,形状平缓。
2.8 倒悬反坡必须处理成为顺坡,避免坝体局部应力集中。 2.9 基坑水下部分可能尚有未预料到的问题,如深槽地质缺陷,应及时排水,抓紧核实地质资料,由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共同研究处理措施。
2.10 坝基前齿槽地基开挖应采取严密的防震措施。
2.11 软弱夹层经普遍开挖达设计开挖线后,经处理和地质素描后,如隔混凝土浇筑时间还长,应立即进行水泥砂浆临时性保护,保护宽度和深度;单条宽20cm~30cm,密集带的保护宽度在密集带宽度的基础上两边各加20cm~30cm;保护深度均用5cm左右。
3·局部处理
坝基经普遍开挖后可获较大改善,对仍存在规模及影响较大的断层、泥化软弱夹层及剪切破碎带、夹泥裂隙等地质缺陷,尚须作一般局部处理,除大型的断层破碎带等地质缺陷需另行专门处理外,其余均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3.1 断层破碎带
按平缓与陡坡地基分别进行处理。 3.1.1 平缓地基
平缓地基中的断层可归纳为三种情况,其相应的处理措
施如下: a. 高倾角(倾角大于30?),有压碎岩或充泥和影响破碎带的断层,采用挖槽回填混凝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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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为压碎岩或充泥宽度, E为影响破碎带宽度; (B+E)为挖槽底宽;
?为断层倾角,大于30?。
1:m为边坡坡度(其中m=ctg?),但不得陡于1:0.5,h为挖槽深度,等于1~1.5(B+E)。
b. 高倾角(倾角大于30?),有压碎岩或充泥而无影响破碎带的断层;也采用挖槽回填混凝土方式处理。
B为压碎岩或充泥宽度; ?为断层倾角,大于30? ;
1:m为边坡坡度(其中m=ctg?),但不得陡于1:0.5,h为挖槽深度,随B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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