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项目管理部有权对不符合事实的虚假签证的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直
至建议项目管理部终止合同。
第九章 工程月进度审核及付款管理办法
工程月进度审核及付款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审核,项目管理部批准,按照施工合同规定付款。 第一条
施工单位的进度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施工单位每月20日前填写《西安高科示范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单位工程月进度申报表》,向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报告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清单、甲供材料量、工程进度付款等,超过当月20日,不予接受。
2. 对于工期在一个月以内、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不申报进度付款,按竣工结算付款。
3. 每月申报进度付款的最小限额为50万元,凡当月完成额不足50万元的不予受理,施工单位应合并至下月一并申报,合并后的次月进度付款申报仍不足50万元的,需合并至下一月,依此类推,直至办理进度付款申报。
4. 施工单位申报的进度付款必须是当月实际完成的合格产品,施工单位应以诚信态度避免超报、虚报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发生,将不予办理进度付款申报。
5. 项目管理部合同预算主管审核月进度报表完毕后,由监理工程师办理工程款拨付通知书,一式四份,在次月5日前办理完成。一份移交财务部,一份项目管理部留存,一份交监理公司,一份交施工单位。 第二条
监理单位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进度付款审查
1. 监理单位以其质检合格的工程量为依据进行进度付款审核,对于建安工程,监理单位可将工程造价拆分到每个自然层,在每自然层的基础上再根据具体情况拆分到土方开挖、给排水、路基、面层等相应专业,并能用形象表述进度价款。
2. 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审定进度价款。
3. 监理单位按形象进度审核价款。审核报表及进度审核汇总表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完成合格工程量的审核)、预算监理工程师(负责预算价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5日前报项目管理部。
4. 同时监理单位应根据审核进度付款结果和合同付款规定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
款支付证书》。 第三条
项目管理部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进度付款审核
1. 项目管理部工程主管审查是否有超报、虚报及不合格项目等,并审核形象进度,在28日前移交项目管理部合同预算主管。
2. 项目管理部合同预算主管复核价款,审查是否在预算控制范围内。
3. 审定进度付款报表及进度付款计划经合同预算主管审核、项目管理部经理签字确认后,于次月5日前将《工程进度统计表》上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付款计划。
4. 为控制工程进度款的超付现象,工程进度付款应控制在审定进度付款额以内。(付款比例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
5. 项目管理部合同预算主管负责将审定的完成工程投资进度登入台账。进度报表一式五份,上报审批,审批后反馈项目管理部合同预算二份,监理及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章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办法
为了控制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特制定材料、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材料、设备管理做出规定。
水泥、钢材、木材、玻璃等主要建筑材料,以及成品门窗和主要建筑设
备等批量大、金额大、使用频繁、适合批量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由项目管理部负责采购,下称“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上述材料设备由项目管理部指定供应商供应。
第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计划由施工单位拟定,监理单位审核,项目管理
部核定汇总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报项目管理部采购。
第四条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应将材料、设备供应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审批程序
1. 施工单位在领取施工图后1个月内提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总供应计划,在工程施工期间,每月20日前按照施工进度安排,在要求供货日期10天前向监理单位提交月材料(设备)详细计划;特殊规格的材料应提前90天申报计划。
2. 所有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后在每月25日前交项目管理部。
3. 项目管理部对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进行汇总和复核,控制材料供应量,并在下月5日前将汇总后的分项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提交项目管理部统一采购。
4. 因设计变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急需的材料(设备)不能在规定时间申报的,应由监理单位审查、项目管理部核定后报项目管理部进行加急采供。
5. 大中型设备及特殊设备的采供,在施工单位申报计划、监理单位审核、项目管理部核定后报项目管理部采购。
第六条
“甲方供应设备”到场后,设备供应商应携带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相关技
术资料向施工单位申报验收,合格后方可准许安装。
第七条
项目管理部采供范围以外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按市场计
价的材料、设备价格由施工单位报项目管理部审批。
第八条
施工单位自购材料、设备的确认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自购材料、设备由
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和规定格式提出认价申请单,认价申请单上应注明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要求。
1. 监理单位审核自购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品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后,报项目管理部。
2. 项目管理部会同所掌握的市场价格对自购材料设备的价格予以审批。 3. 认价申请单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一份、项目管理部一份、监理单位一份。 第九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款由项目管理部提出付款计划,由领导审批后,根
据付款计划办理付款,项目管理部将材料、设备台帐登帐备案。
第十一章 奖惩办法
本办法采取日常考核记分制,奖励者记正分,处罚者记负分,施工周期内累积得分,竣工结算时一并兑现的原则。对施工单位的综合评比包括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新工艺等方面,目的在于调动各施工单位积极性,奖优罚劣,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形成积极向上、不断进取的局面。 第一条
奖励办法
1. 按照《施工单位考核表》不定期的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 综合考评结果每分值为人民币100元,在施工竣工结算时兑现。
第二条 处罚办法
1. 按照《施工单位考核表》进行综合考评,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视情节对每一处质量问题记负1-20分。
2. 对施工进度严重达不到计划要求的施工单位,记负10分,并视情节轻重,当月进度款付款按当月审定量的0-5%支付,连续三个月未达到进度计划要求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部报公司批准后对其进行清退处理。
3. 对存在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单位,视情节对施工单位记负20分以上,直到清除出场。
4. 达不到文明工地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单位,视情节对施工单位记负5分以上的处罚,如仍无有效整改措施,项目管理部将暂停其进度款的支付审批,并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文明工地要求。
5. 对不服从项目管理部管理人员管理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对施工单位记负5分以上的处罚,相关人员立即清除出场,如仍无改进,项目管理部上报公司领导后清除出场。 第三条 第四条
此办法每分值为人民币100元,正负分可以累积相抵。
此办法未涉及事宜,视情节,高科示范项目管理部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二章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由项目管理部办理,由合同预算主管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复审。 第一条
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 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项目管理部审核通过。 第二条
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结算的资料(一式五份)内容
1.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单项工程竣工图。
3. 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 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 5. 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 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7. 政府主管部门开据的竣工资料报送的收件单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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